时间:2022-11-27 02:08:59来源:法律常识
大家好,我是尼莫。今天我们科普的问题是:为什么犯罪的人犯了法,还要给他配备律师?
一个人如果犯了罪而被司法机关量刑,很多人都会说罪有应得。然而法院支持犯人找律师又是怎么回事?难道还要为坏人翻案不成?
为犯人请律师有人就很不理解。有一说法是律师为了赚钱,为犯人辩护是徇私枉法,助纣为虐;还有说法是法律要还原犯人一个公正,怕错判误判允许犯人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到底哪种说法站得住脚呢?
律师作为一种职业,他们所服务的对象就是每一个公民,只要服务对象有辩护需求,律师就必须为之提供服务。就算是犯人犯下了罪行,有时候取证不够完整,或者量刑过重等原因,难免造成罪犯对宣判结果不服。假如聘请律师为他做辩护或者解答相关法律政策疑点问题,就算结局维持原判,罪犯也就会明白量刑的依据在哪里,也能做到心服口服而安心伏法;假如罪犯对自己的量刑标准不清楚,难免会造成心里不平衡,产生怨愤情绪,既不利于犯人积极改造,也不利于法律知识的普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富人、穷人、好人、坏人,罪犯也不例外,只要他们还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完全应该享有一个国家公民合法的人权。
封建社会官官相护,官商勾结贪赃枉法,草菅人命,穷人是没有人权的,那句民谚:"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就是人们对黑暗势力的血泪控诉。
法治社会公民享有人权,是文明进步的体现,哪怕公民没有钱请不起律师,也会有免费法律援助为其辩护,对律师来说,不管是有偿服务还是无偿服务,都是他们的职责所在;对公民来说,只要有理可讲,有钱也好,无钱也好,那就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就能为自己讨还一份尊严,一份公道!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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