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16:56:12来源:法律常识
莒南县公安局关于公开缉捕网上逃犯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简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逃犯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将逃犯抓捕归案;凡提供线索抓获其中一名逃犯的将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奖励。举报人可以自行决定领奖方式。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539-7212092 13953978999
莒南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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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王西军,男,51岁,青岛市黄岛区海青镇大岭村人,2002年7月因涉嫌故意杀人案在逃。
02杨圣祝,男,70岁,莒南县洙边镇庄庄河南村人,2008年6月因涉嫌故意伤害案在逃。
03陈常海,男,57岁,莒南县文疃镇左家沟村人,2012年8月因涉嫌强奸案在逃。
04张卫锋,男,47岁,莒南县洙边镇清水涧村人,2012年9月因涉嫌诈骗案在逃。
05沈自启,男,50岁,临沂市河东区九曲办事处沭埠岭村人,2018年5月因涉嫌盗窃案在逃。
06臧庆晓,男,45岁,临沭县郑山镇陡沟村人,2017年4月因涉嫌抢劫案在逃。
07宁伊梦,女,44岁,河南省民权县城关镇人,2013年1月因涉嫌诈骗案在逃。
08聂磊,男,33岁,住莒南县嵋山东路,2014年5月因涉嫌诈骗案在逃。
09陈维涛,男,52岁,住莒南县华鲁街46号,2016年9月因涉嫌信用卡诈骗案在逃。
10彭修宪,男,42岁,莒南县大店镇甲子山村人,2015年4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逃。
11殷伟,男,42岁,莒南县相沟镇殷沟村人,2012年7月因涉嫌合同诈骗案在逃。
12李士昌,男,54岁,博兴县店子镇利城村人,2012年2月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在逃。
13刘婕,女,46岁,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2007年2月因涉嫌合同诈骗案在逃。
14陈庆伟,男,54岁,住莒南县滨海路,2013年2月因涉嫌合同诈骗案在逃。
15高玉成,男,47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人,2018年1月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在逃。
16王献聚,男,55岁,莒南县经济开发区北石桥村人,2012年2月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在逃。
17班言忠,男,60岁,临沭县南古镇前东村人,2012年1月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在逃。
18程瑞义,男,59岁,莒南县经济开发区南石桥村人,2012年1月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在逃。
19苑立恒,男,40岁,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桥头乡方元村人,2019年6月因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在逃。
20葛文宝,男,45岁,莒南县洙边镇西夹河村人,2019年1月因涉嫌寻衅滋事案在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