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5:48:4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武汉光谷一停工楼盘,业主集体停止还贷款!并发公告。
首先,讲一讲该做法在法律上会形成什么样效果?
一、停止还贷款,是停止业主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那么借贷关系,属于通知即能停止和不还的吗?显然不是,业主向银行贷款50万,将购买的房屋进行抵押,如业主逾期不还贷款,将构成逾期利息及滞纳金。最终还是由业主承担。
二、难道开发商导致楼盘烂尾,业主就没有维权的方式了吗?
有,但绝不是上述方式。
首先,仔细阅读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签定的购房合同。其中合同中肯定约定了交付日期,也就是交房日期。假如2022年1月1日交房,即目前7月12日,开发商还未向业主交房。即构成违约,此种违约是否能解除合同,让业主从即将烂尾的房产中,或者无形压力的贷款中解脱出来呢?此时,开发商违约的状态只是迟延履行,并不能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及存在资金链断裂、债务危机等情况,表明开发商已经发生履行不能,此时业主抓紧时间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及贷款金额及利息。解除合同是形成权,形成权属于除斥期间,不能发生中断的效果,即业主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解除合同。若合同中双方约定了解除合同期限,则按合同约定时间解除。上次某新郑楼盘,开发商与业主不断的协商,安抚。导致业主错过解除合同维权期间,则需要后续不必要的麻烦。因此,看到此文章的业主,回家把自己的购房合同从头到尾读10遍,再仔细考虑一下,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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