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23:01:0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神木市法院锦界法庭韩彦军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王某当庭兑现,原告刘某拿到案款77000元。
2020年8月30日9时15分,原告刘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万镇西环线行驶时与被告王某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相撞,结果导致原告身受重伤,先后住院长达105天,产生医疗费228126.75元。因花费巨大,原告在住院期间就医疗费用向神木市法院提起诉讼,该部分费用已得到。现原告刘某因涉案事故产生的后续治疗费用与其他合理人身损害向神木市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详细查阅,承办法官韩彦军了解到,该案经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经查被告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仅投保交强险,剩余赔偿责任将落在被告王某一人身上,而被告方王某系个体户,赔偿能力一般还是外地人。为了妥善解决这一起纠纷案件,韩彦军法官运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耐心向原被告释法明理,权衡利弊。最终被告某保险公司同意赔偿11万元,被告王某同意当庭支付原告刘某77000元。
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权衡双方当事人利益,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了司法效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李艳
编辑: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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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