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6:02:09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河北大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名农商行”)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催收公告,据公告内容显示,该行公布了借款人肖像、姓名、身份证号、住址以及借款金额,共涉及18位借款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据公告内容显示“大名农商银行逾期贷款催收公告?第十四期,以下客户拖欠我行贷款,并经多次催收仍未按约履行清偿义务。现我行与大名县人民法院合作,依法予以公示,请借款人见公告后清偿欠款。逾期未偿的,将依法计入个人征信报告,对个人贷款及其他经济活动产生不良影响,同时,我行将会采取法律手段追索欠款,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被限制消费。失信人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等交通工具、不得购买不动产或扩建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违反消费限制措施的将予以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大名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
同时,还附有大名县人民法院致大名农商银行贷款逾期客户及其担保人的一封信。
图片来源:大名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
信中内容显示,大名农商银行于2020年4月5日发出了《致广大欠款客户的一封信》,催促欠款客户积极履行还贷义务,大名县人民法院已依法成立了专门的金融审判团队和金融执行团队,严厉打击各种恶意欠贷不还得不诚信行为,以配合此次逾期贷款清缴行动的开展。
欠款信息遭农商行曝光,农商行涉嫌侵权
随后,在公告内容中公布了借款人详细信息,包括肖像、姓名、身份证号、住址以及借款金额,共涉及18位借款人,图片内容显示,本次催收公告自公示日起10日视为送达,请借款人及时办理还款事宜,避免承担不利后果,值得注意得是借款人肖像照片眼部有所遮挡、身份证号后八位亦被遮挡,而姓名、住址以及欠款金额和到期日期亦全部公布。
图片来源:大名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
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之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根据合同法规定,贷款借款者向商业银行贷款或自然人借款后,其需要按期偿还贷款,这是其法定义务,否则即为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就债权人而言,对于逾期不归还借款的行为,进行追讨是其法定权利,出现逾期现象后,大名农商行工作人员进行催收是合理的,属于正常流程,但其只能通过合法方式,譬如通过常规追讨、定向发送律师函、向有权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定方式进行追讨。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大名农商行可以基于判决书申请执行,诉讼费由败诉方负责,也就是说,维权成本由违约借款人承担。即便要公布逾期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也应由法院根据法定标准与流程进行。
民法典第1024条、1034条亦有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致名誉受到损害的,按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大名农商银行一天内三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2022年5月10日,大名农商行被大名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图片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图片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图片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图片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据悉,大名农商行当天先后共三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立案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案号分别为:(2022)冀0425执恢105号、(2022)冀0425执恢106号和(2022)冀0425执恢108号;被执行人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诚如上述大名农商行在催收公告中所称:“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被限制消费。失信人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等交通工具、不得购买不动产或扩建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违反消费限制措施的将予以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在2022年8月23日,邯郸银保监分局关于秦宏伟、常韬任职资格的批复邯银保监复〔2022〕93号显示,核准秦宏伟、常韬河北大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据悉,河北大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李建新已于2022年9月15日变更为秦宏伟。
公开资料显示,河北大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