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6:18:48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聂成涛律师 金融维权专家
笔者作为金融维权专家,接触各种被骗的案件,遇到过银行卡里的钱莫名被网银刷脸转走还被贷款的情况,笔者从维权经验出发,发表以下观点,希望对受害者有用。
一、案件大概情况
这是笔者亲自接触过的案例,受害者在网上和骗子曾经视频聊过天,被录屏,并泄漏了相关的银行卡卡号、密码及手机号,然后其网银被骗子登录,由于登录网银的时候,只需要手机号和密码,网银转账的时候,只需要刷脸,并输入验证码。骗子就是钻了这个漏洞,在和受害者视频聊天的过程中,通过录屏获得了手机的验证码。最终的结果是,受害者银行卡里的款项,被骗子转出,同时,还以受害者的名义进行了银行贷款,被贷款,贷款的钱也被骗子转走。也就是说,自己的钱不仅被转走,还被贷款。
这个案件中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自己的钱被转走了,肯定是自己的损失,只能找骗子来解决;第二个问题,被贷款的钱,还要不要还银行呢?毕竟这些贷款不是受害者贷的,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而已。
二、被贷款的钱,是否需要偿还呢?
笔者在网上找到了一份新闻报道:
手机支付“刷脸”、出入小区“刷脸”、办理银行业务“刷脸”……当前,越来越多的业务需要通过人脸识别来实现身份认证。但在带给人们方便快捷的同时,“刷脸”也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广州的王女士就因为“被刷脸”,不仅申办了借记卡,还背上了万元贷款,并因此吃了官司,被银行要求清偿贷款本息。近日,法院审理认定,以该银行未能举证证明系王女士本人“刷脸”申办借记卡并申请贷款为由,判决驳回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涉案银行向广州互联网法院起诉称,王女士于2019年11月25日在其线下的营业网点申请设立借记卡账户。按照该银行要求,王女士现场填写了开户签约申请表,随后在该银行营业厅的STM自助柜员机,经人脸识别核验身份后自助办理了借记卡账户业务,并开通了手机银行功能。
同年12月18日,王女士又通过手机银行App在线与该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申请借款11300元,银行依约向王女士发放了贷款。然而,王女士在首期还款日即出现逾期。此后,银行多次催促,但王女士一直未能依约还款。为此,银行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女士一次性清偿尚欠的贷款本息。
“身份证在2019年10月18日,也就是开卡和在线借款之前就已经被盗遗失,当时已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办理了挂失手续。”对于银行方面的诉由,王女士辩称自己根本没有去银行申办案涉借记卡,亦未曾与该银行签订过任何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上预留的手机号码并非她所使用的号码。
王女士向法院主张,上述借款是在其人脸信息以及身份信息均被冒用的情况下产生的,不应该由本人承担还款责任。
对于王女士的陈述,银行方面坚持认为是王女士自行申办的借记卡,且在开卡过程中已通过STM自助柜员机的人脸识别进行了身份核验。正是在完成了身份比对后,王女士才能在线签订借款合同申请贷款。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在诉讼过程中,王女士向法院申请对银行提交的开户签约申请表原件的客户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同时申请法院向通信公司调查案涉借记卡开卡、借款合同签订预留手机号码的用户信息。
经笔迹鉴定,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案涉客户签名并非王女士本人签署。经向通信公司调查,手机号码亦未曾登记在王女士名下。
最终,广州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银行未能举证证明系王女士本人“刷脸”申办借记卡并申请贷款为由,判决驳回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该银行关于案涉贷款的申请、支用流程要求,借款人在线上申请贷款前,必须由其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该银行的线下营业网点申办银行借记卡、开通电子银行等业务功能。
法院指出,虽从形式上看,在贷款流程的不同阶段,银行已分别采用人脸识别、手机验证码等不同方式对客户身份进行核验,符合本人原则的要求。但是,由于王女士的身份证在贷款发生的两个月前发生遗失,而案涉借记卡开卡及借款合同签订预留的手机号码也不是王女士的手机号码。因此,案涉借款使用的身份证、手机号码未实际由王女士掌控,存在个人信息数据被他人冒用的可能。
此外,银行也未能向法院提供王女士首次在该银行办理业务时,进行人脸识别比对的完整影像源。STM自助柜员机交易信息上有开卡人进行人脸识别时捕获的现场照片,虽然该现场照片与王女士的相似度达到72%,但在银行未能提供其他影像资料予以辅证的情况下,不能凭该照片认定开卡人是王女士本人。
相反,按照贷款规定,开卡人必须现场填写银行卡开户申请表,现司法鉴定意见证明不是王女士填写申请表,进一步证明不是王女士申办银行卡,而是他人冒用其个人信息所为。由于线下申办银行借记卡账户是完成线上贷款申请的前置条件,所以也不能认定是王女士在线申请借款、签订借款合同。
法院认定,综合审理查明的事实,在王女士的身份证被盗遗失的合理期间内,案涉银行借记卡的开卡以及借款流程均不是由王女士本人完成的,银行要求其还款没有依据,应该由银行承担放贷审核不严造成的法律后果。
据此,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驳回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记者获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此案中,法院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并非否定人脸识别技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随着科技发展,以银行为代表的广大金融机构,在各核心业务环节应综合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手机验证码、指纹等信息的身份识别系统,对交易方的真实身份进行交叉核验,通过人证比对,防止个人信息数据被他人冒用,以有效保障互联网金融交易安全,给金融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可信赖的交易环境。
具体到本案中,被贷款的情况,受害者是否需要偿还呢?银行是不是要担责呢?这毕竟是受害者的信息被冒用了,贷款并不是受害者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自己也没用这笔钱,而且受害者本身也是受害者,是被诈骗了。银行在此事中也有一定的过错,毕竟,银行的网银系统没有识别出来是不是本人在操作网银,在面部识别的时候,没有识别出面部是否被冒用。银行的金融科技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被贷款的钱,受害者可以不用偿还。
但是银行肯定不会承认的,银行肯定会要求受害者来偿还的,毕竟钱是你贷的,也进入了你的账户,至于是不是你本人操作的,银行不管,银行肯定认为是你本人操作的,为什么呢?因为银行通过手机号、验证码和面部识别,这几道程序,就能锁定是你本人操作,或你授权操作的,所以就认定是你的行为。至于你被骗,和银行没关系。
对于银行和受害者的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是否要还,双方产生争议,最终只能由法院来居中裁判了。
三、律师教你如何维权?
针对此案的情况,对于有争议的部分,肯定是需要法院来解决的。至于没争议的地方,受害者就要自己去维权或报警解决了。因此,笔者根据自己的经验,提供以下方法:
第一,收集相应的证据。去银行调取相应的银行流水,银行流水中显示资金流向哪里,那么受害者可以按照资金流向去追,也就是说钱转给了谁,你就去向谁要。这是根本方法。至于收钱的人是不是帮助别人洗钱,是不是只是出售了银行卡,这和受害者无关。收了钱就要承担责任,不能只收钱,不承担义务。所以要求收款人返还相应款项,从法律上讲,具有合理性。
第二,去银保监会投诉。这是需要相应的监管部门知道此案件已发生,让监管部门查一下,现行的银行体系是否有漏洞。特别是在金融科技创新方面,因为这涉及到我们国家的金融安全。当然,关键的是,要确定银行在此事中是否有过错,从法律上讲,有过错就要有责任,责任要与过错大小相匹配。
第三,去公安机关报警。对于自己被骗一事,肯定是要报警的,由警察帮助受害者去挽损无疑是最快的途径。但是,警察立案、破案都需要时间,如果立不了,那警察不会去侦查,或者说虽然立案了,但破不了案,那也没用。这样以来,警察那边的时间可能就耽搁下去了。那受害者不如自己按照资金流向去追了,去起诉收钱的人,索回款项。
第四,去法院起诉。准备好证据之后,有了监管部门的答复,就可以确定要不要和银行打官司。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才判决。
笔者一直说过,如果证据不够全的话,尽量不要和银行打官司。这类案件的发生,这一方面说明骗子更厉害了,获取了你的面部信息,另一方面也说明银行的银行系统还是存在漏洞的。只是面部识别,真容易出现银行卡里的钱被转走的情况,还出现背贷款的情况。自己银行卡里的存款没有了,还从银行借了一笔贷款出来,也全部让骗子转走了。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要不要承担责任呢?还是那句话,这要看银行有没有责任。自己的脸部信息被泄露了,不是本人贷款的、不是本人转账的,银行都识别不出来。那银行有责任吗?这就需要法院来判了。当然自己被骗,才是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