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7:32:22来源:法律常识
要求具备法律知识素质、执业技能素质、处理社会关系素质、业务开拓能力素质。这些素质缺一不可。只有这些素质均具备才能成为成功律师。这些方面的素质,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是应当能够明白的。有些人认为有的了法律职业证书,从事了律师职业就可以暴富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我通过对社会律师们的观察来看很多律师是不完全具备这些素质的,所以说绝大多数律师就成为不了成功律师的。那些成功律师,基本上是完全具备这样的素质的,或者说某项素质非常突出。
律师如果没有业务拓展能力,其他一切素质就会成为无用武之地。就会成为屠龙妙技。所以社会上传说的“案源为王”的说法就是非常正确的。
“拉案件”有点简单粗暴。确实拉案件能够快速带来案件。我记得有位客户说了她自己的一件事:她丈夫因为在渔船上因工作受伤,在正骨医院住院。一位年轻女律师,去病房四次介绍自己,要承揽此案件。出院后,这位女律师又去家中,最后决定由这位女律师办理这件案件,采用了风险代理的方式。委托人本人也没有出庭。时间非常长,委托人就询问律师案件的结果?律师告诉她:案件已经结案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的数额为诉讼请求的一半,要把款项汇入律师的账户中。尽管过去一年的时间了,对方尚没有付款。
这位客户把法院的调解书复印件给我看,还把与律师之间签订的委托合同给我看。她要求我代理执行并且询问我那位律师是否有过错?是否应当投诉律师。
她告诉我本来想委托我办理此案,因为以前委托我办理过其他案件,可是受不了这位年轻律师的再三动员,并且也给了不用先交律师代理费的优惠,所以就选择了这位律师。
我看了委托代理合同及调解书,心里就完全明白了。这位年轻女律师与我孩子的年龄相当,平日见到我,也是对我尊敬有加。
我就对这位客户说:年轻律师也不容易。她也给你达成调解协议了。如果你再委托我办理执行案件,很可能她的代理费就一分钱也得不到了。如果这样做也是不厚道的是不是?
我是作为律师的,你委托的也是一位律师的。我们律师的执业规范有规定,我不能对此做出评价。你既然委托人家了,就应当相信人家,对不对?
有的律师所就去正骨医院拉案件。有家律师所去正骨医院拉案件,被医院保卫人员拒绝入内。这家律师所请我帮忙与院长沟通一下。因为我以前与院长打过交道,可以说比较熟了。我就找到院长说明了来意。院长说:来医院就诊的客户源是好不容易得来的。不能让住院的病号在医院里住着院,再找律师去起诉医院的客户源。以前有位副院长与有的律师及律师所串通起来拉病号,被他发现了而开除了。院长说这个“忙”确实不能帮。
是不是律师这种“拉客户”的方式是不可取的?
律师在拓展业务的过程中,要自觉与不自觉展现自己的其他素质来取悦客户。
有些事直奔主题,往往起不到好的效果。陌生人之间缺乏必要的了解。只有做到了比较深的了解,才可能建立起某种关系。
假如你到一个陌生的单位,直接说“是否需要法律顾问?”我想单位的回答均是“不需要的”,不管是直接的回答与婉转的回答都是一样的效果。
如果你到了陌生的单位去告诉他们你是律师过来走访一下。你不告诉他要拓展法律顾问单位,他也明白了你的意思。他在与你闲聊的过程中,会向你请教一些问题。其实这是在考验你的过程。他如果觉得你有水平,他肯定会将有关的法律事务委托你办理的。
并不是所有的律师均具有拓展业务能力的。对于没有拓展业务能力的律师,律师所及头部律师搞的团队律师是个好去处。只要有个律师证,就能出庭代理案件,律师所或者头部律师就会支付相应的固定工资待遇,也是不错的选择。不过想暴富那就是不可能的事了。生活水平也就是撑不死,也饿不着。
以上是我对律师如何拓展业务的思考。有些话题可以从不同角度来讲。从一个角度来讲可能是比较悦耳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可能是得罪人的。希望能够理解我讲话其中的含义。作为律师应当有自己的独立思维,千万不能人云亦云。我的思维也不可能是完全正确的,可能里边有正确的东西,希望年轻律师能够对我的思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作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