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8:08:58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接到中院的电话,一个刑事案件,一审判了四年半,二审改判缓刑。说今天做出的判决,让家属去接人。
21年12月初的时候,二审开了一次庭,今天出结果,也算是压着审限了。
一审辩的时候,我还是很卖力气的。由于当事人是认罪的,辩护的目标也是缓刑。我自认为我辩护的点还是有一些道理的。比如说,被告人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要看实质而不能看职位名称;控告同案犯过程中如实陈述犯罪问题构成自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要重点审查谁对涉案款项具有控制权…
意外但也没那么意外,一审法院对上述观点通通没有采纳…
说新瓶装旧酒也好,对一审辩护意见重新进行调整、补强后,形成了一份《刑事上诉状》,目标在于希望二审法院至少认定自首情节,以便拉低量刑。
事实上,我对刑事二审程序通常是很无奈的,开庭的都很少,更别说改判了…
但如果觉得委屈,司法程序得走完、用尽;走完、用尽后,依旧未能如愿,这事就该翻篇了。这是我一直的观点。
刑事案件中是没有赢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