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8:40:09来源:法律常识
(一)法院的电话
4月末的一天,张女士正在刷手机,忽然有一个座机号打来电话。
张女士正在与淘宝店主商量订货未发货退款的问题便将来电拒接。
正在打字间,那个座机号又打了过来。张女士无奈接起来,面色有些不好看。自从不做生意以来,手机的电话功能几乎停滞了,全用来刷刷视频,写写文章。
电话接起来,对方的声音传过来,“你好,是某某某吗?我是某某法院的。”
张女士有些懵,不做生意4年了,几乎过着隐居的生活,法院怎么打电话过来指名道姓的找自己,不由得问了一句,“你是哪里呀?”
“我是某某法院的。”对方又说。
张女士真心没听清楚是哪个法院的,只是确定了一点,“法院”,又问“什么事儿?”
“某某起诉你,当事人说过出事的时候给你打过电话,去年在你的店门口,一个老太太摔倒了,受伤了。对方把你告了,索要医疗费,还有你的父亲。下个月16号开庭。”
“噢!”张女士被提醒想起这件事情来了。
那是去年夏天,的确有这么一个电话,一个男人说,一个老人被绊倒了,骨折了,让她去看看。
当初张女士也是一脸的懵,刚开始怀疑对方打错了电话,后来听明白了,才解释道:“那个房子现在不是我的了,我已经卖了,房子发生任何事情都与我无关了,你去找新房主解决吧!”
结果当对方问新房主信息未得到电话时便火了,破口大骂。“你tmd是不是以为我就找不着你了?”
张女士虽然生气,也未与其对骂,更未按照他的要求去现场。
一是因为房子已经出售,过户,与自己无关。
二是因为大晚上一个女人出门也不方便,虽是夏天,也是八九点钟,天黑的时候。
三是因为对方破口大骂,去了现场,两人相见也是打架的结果。
扣掉电话对方又打过来,没办法,张女士只好将对方的手机拉黑。
可是这时候又有一个陌生电话打过来,张女士依旧接了,是一个陌生女人,还是同样的一件事情。
张女士耐着性子,依旧让去找寻负责人就好,然后也将其拉黑。
这件事情一放一年,原本以为当事人与新房主已经解决了问题,却未料依旧在一年后收到了法院的电话。
“我当时就说过这个房子已经卖了,发生了任何事情都与我无关了。”张女士又向法官解释。
“那你带证明材料来吧,证明房子不是你的,他就败诉了。”法官说。
“怎么证明房子不是我的?现在房产证都在新房主手里,你们法院不是一查就查明白了,房产证上都有名字和过户时间。”
“那你也要来应诉,不能因为你在电话上这么一说就行了。”法官又说。
张女士无奈只好再问:“你是什么法院?在什么地方?发个位置,我没有车,还要打出租。”
“这个我们不管,一会儿我给你发个信息。”
电话挂断,张女士果然收到了一条信息,但不是位置信息,而是法院的传票——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热线。
张女士不懂这些,也未打开,立即去寻找律师咨询情况。
律师坐下来,第一句话便说:“我们律师咨询是要收费的。”
“多少钱?”张女士问。
“200元。”
“好的。”
律师这才打开张女士的手机,输入手机后4位,查找里面的内容。
打开看是统一送达平台。
张女士这才看到上面的信息,原告一人,被告两人。开庭传票和起诉状,才知道那个一直未听清的法庭,原来在很远的镇上。
‘什么情况?为什么要去那里?是因为那个镇专管这种官司吗?’张女士心头处不由得打了个问号。
起诉状打开才看明白。
张女士一看上面的索赔金额就火大,什么医学名词没看懂,但不是原告家人说的什么骨折,索赔3万,真是狮子大张口,野心不小啊。
律师这时候说:“这件事情与你无关,他要去找新房主索赔。证明房子不是你的,怎么证明?这应该是对方举证房子是你的,才找你啊。”
“是啊!”张女士应,不过她还是拿出了当年与房产中介买房签订的买卖合同,证明事情发生的时候房子早已经过户。
大概是想要证明张女士花着200块钱不亏,律师又打了一个电话问了一个人,得到答案——原房主无法出具已经过户的房产证明。证明还是要法院自己去调取。建议张女士去房产中介写个证明,说事情发生时房子已经过户,然后再找出当时支付的凭条就可以了。
事到此时,张女士又问了一个问题。“我主要是想问律师,我可不可以告他们?我已经一再的与他们说过,我不是房主,他们还咬着我不放,起诉我,给我造成了困扰。”
其实这句话张女士也与当时打电话的法官也说过。“我可不可以起诉他们,既然能查到我和我爸是房主,就不能查到真正的房主吗?不停的骚扰我们,给我们造成困扰。”
“那是以后你的事儿。”法官只是应付。
此时律师却笑着说:“你告他什么?他又没给你造成什么损失。”
“怎么没造成损失?找律师咨询不是损失吗?去法院来回我要打车不是损失吗?”
律师又说:“不用说你的咨询费,就是请律师替你打官司,我们的费用是3000元起步,这个也没法跟他要。”
张女士苦笑。“怪不得他可以乱告呢,原来给别人造成损失,他不用负责呀。”
让律师给打了个200元的发票,支付费用之后,张女士离开了律师事务所。
事情的后续是怎样的呢?请看明天的第2章——法院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