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6 12:52:15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潇湘晨报
近日,张先生在个人所得税APP做税务申报,却发现自己要补交3200元的个人所得税,每月收入并不是很高的张先生觉得很离谱,核对发现,我市一家公司自2020年开始每月给他“发4000元工资”,但张先生从没听说过这家公司,也未曾在这家公司就职,更没有收到过这笔工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陌生公司每月给男子发“4000元工资”
张先生在我市一家机床企业上班,每月收入不固定,平均工资六七千元。今年上半年,税务部门先后给他发了两次短信,要求他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张先生的收入并不是特别高,以前税务部门也没有要求他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短信提醒他也没有太在意。
6月1日,公司财务人员通知张先生,他需要补交3200元的个人所得税。这一金额着实令张先生惊讶不已,因为他收入并不是很高,依照往年的经验,他无论如何也不会要补这么多税。
“我想着不大对劲,怎么会有这么多。”当晚,张先生下载了个人所得税APP,通过查询发现,大连一家公司去年每个月都给他“发4000元的工资”。而张先生从来没有听说过这家公司,更没有在这家公司工作过,这些“工资”自己也没有收到过。
张先生意识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漏被这家公司冒用,最终的目的是为了避税。而正是因为每月多了4000元的工资,最终导致他需要补交3200元的个人所得税。意识到补税金额有误的张先生,当即在平台上申诉,很快平台受理了该事项,申诉后,撤销了张先生的几万元“工资”,他也不要补交3200元的税款。
信息被冒用或会造成经济损失
网络查询信息显示,这家每月给张先生发4000元工资的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成立,地址在开发区金马路,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状态为开业。
张先生发现,这家公司早在2020年便开始按月给他发工资,而当年他之所以不需要补交个人所得税,是因为2020年他每月的收入没有现在高,“两项工资加起来也不需要补交个人所得税。”张先生认为,这家公司冒用他人信息的行为很隐蔽,“像我2020年,因为收入不高,也没有查询个人的收入情况,因此根本发现不了自己的信息被冒用,假如我需要补交的税款比较少,我可能也不会去查询,从而发现不了自己的信息被冒用。”
此外,张先生还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冒用,可能会给他带来不好影响。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被冒用信息的当事人来说可能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而最直接的就是可能造成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虚增并产生超额的个人所得税税额,造成不必要损失。
根据现行税法,个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会分别扣缴个税,但应按年度汇算清缴。两处取得收入的,可能导致个人取得的收入适用的税率提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一旦当事人粗心大意没有对收入情况进行查询,那么很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被“发工资”不是个例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张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例,全国多地都曾发生此类事件。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张先生这种情况应该是个人信息被公司用于“避税”,这家公司通过虚列工资的方式,虚增企业成本,最终的目的是偷税。
而另外一种可能是这家公司有员工工资过高,正常交税税额较高,而套用张先生的信息,可以为其分担4000元,如此一来可以大大降低个人需要交纳的税额。比如该人扣除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后,每月固定工资1万元,扣除个税起征点5000元,那么该人需要按照5000元档次交税,而套用张先生的信息后,则又可以扣除4000元,该人只需要按照1000元档次交税。
公司负责人表示不知情
为了弄清这家公司给张先生“发工资”的真相,6月6日下午,记者拨打了这家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对方表示,张先生几年前曾在他们公司工作过,因此留有个人信息。至于为何公司每月会给不在公司任职的张先生“发4000元工资”,该负责人表示是因为“财务人员疏忽导致的”,公司突然增加一个人,每个月还要“发工资”,作为公司负责人没有发觉吗?该负责人表示,“因为自己对财务方面不太懂,因此确实不了解这一情况。”
记者追问对方是否为了避税和虚增企业成本,对方对上述情况予以了否认,仅表示“我们公司规模比较小,每年的营业额不高,一直免税,完全没必要进行这种操作。”
那么公司是否还存在冒用其他人个人信息虚开工资的情况?该负责人称,目前公司正在进行核查。“税务部门已经联系过我们,我们也和张先生取得联系,目前此事正在沟通解决。”
“乱发工资”涉嫌多项罪名
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表示:给不是公司的人“发工资”,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偷税漏税、侵占公司财产和诈骗等违法犯罪。
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公司通过虚增工资的方式多列支出,增加企业成本,导致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从而达到不缴或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构成偷税漏税;另外,该公司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通过盗用其他的人信息伪造工资支出抽出的资金,很可能最终流入某些个人账户,对于这些个人而言可能构成侵占企业财产或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一重罪从重处罚。
发现“被发工资”应该怎么办?
记者就张先生遇到的情形采访了大连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工作截止到6月30日结束。纳税人要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个人所得税APP为广大自然人纳税人查询收入信息和完成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有个别自然人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时,发现其身份信息被冒用。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效遏制非法冒用身份涉税违法行为,对于自然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涉税风险依法防范和有效处理。
自然人纳税人身份信息被冒用怎么处理?
纳税人查询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后发现本人身份信息存在“被法人”、“被任职”、“被收入”情形的,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进行申诉,线上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诉,也可以线下到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申诉。
税务部门将如何处理?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有效遏制非法冒用身份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已建立异议申诉核查处理机制,负责督促扣缴义务人及时更正处理,指导扣缴义务人准确、规范办理更正申报。
税务机关风险应对部门在核查中如有发现扣缴义务人有冒用他人身份虚列工资、虚假申报等违法嫌疑的,实行“一事两查”,在核实纠正冒用身份扣缴申报的同时,还会重点评估被申诉企业是否存在通过冒用身份虚列工资成本支出、分解个人所得、虚开发票或者未报、少报股权转让所得等涉税风险,对冒用身份虚假申报等涉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冒用企业应如何纠正?
扣缴单位接到异议申诉自查提醒后,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核实,发现扣缴申报的内容存在错误的,需要更正申报记录。经核实人员信息或申报数据有误的,扣缴单位应逐月更正涉及人员的申报记录;经核实确认为虚假申报的,扣缴单位应逐月删除涉及人员的申报记录,并对涉及人员做离职处理(从未入职的,离职日期应填写入职当天;曾经任职的,离职日期填写实际离职时间);若涉及人员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的,扣缴单位应在主管税务机关指导下进行自然人身份信息修改与验证;经核实人员信息或申报数据无误的,应如实反馈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统计和反馈工作。
税务部门相关人员提醒,税务机关将加大对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实施偷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自然人身份信息保护和规范管理,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在此提醒广大企业纳税人依法诚信申报纳税,切勿通过冒用自然人身份信息偷逃税款;同时也提醒广大自然人纳税人,注意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及时关注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如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应立即进行申诉处理。
来源 | 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