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8:40:35来源:法律常识
问:
您好!
我有一位朋友与公司之间因工资问题发生了矛盾,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我想咨询一下,职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通过哪些法律途径处理劳动争议?法律对此有相关的规定吗?
谢谢您的答复。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及第九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据此,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途径解决劳动争议,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