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20:18:30来源:法律常识
“规划用途登记的是办公楼,对外销售时却宣称是公寓房。”近日,多名南昌市民投诉,南昌市高新区“东汇后海”,将规划为办公楼的房子以公寓的名义对外推广销售,涉嫌虚假宣传违规销售。对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王琴红/文
销售员以公寓进行推销
3月25日,记者来到南昌东汇后海营销中心,该中心不远处一幅标注为“35m2纯粹的小寓社区,4.2米层高”广告牌特别显眼。
“我们的公寓层高4.2米,可以做loft公寓,价格也很实惠,一套30万左右。”走进销售中心,销售人员向记者推销,并带记者参观销售中心内的样板间,记者注意到,样板间是装修好的现浇隔层公寓住房。
开发商所称商业服务公寓与预售证信息冲突
公开资料显示,东汇后海实为江西浙大中福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大唐东汇项目2号地块。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官网上的一份《大唐东汇2号、3号地块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载明:2号地块包括一栋15层商业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两栋17层办公楼、两栋22层商业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地下一层为平战结合人防、汽车库。也就是说,该地块的5栋楼均为高层办公楼、小面积办公产品。
明明是办公楼,为什么卖的时候称是公寓呢?对此,东汇后海开发商江西浙大中福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褚云兰并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提问,并说道:“这是40年产权商业办公,用地是商业服务公寓。”
然而上述说法与其向记者出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信息有冲突。由南昌市高新管委会规划建设局2020年1月6日审批通过的东汇小区20#楼(即东汇后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显示,房屋用途性质为商业、办公。
自然资源局:批准的是办公
记者将此事反馈给了南昌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公寓和办公楼都属于商业非住宅性质,是否虚假宣传违规销售,这个我确实说不准。”该局相关负责人杜勇建议记者到房管部门咨询。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高级工程师周杰告诉记者,办公楼和公寓在结构上无太大差异,主要是使用性质不同。办公楼主要是办公室,而公寓一般带有居住的功能,会给业主带来误解。一般来说,不会批服务型公寓。周杰表示:“我们批准的是办公,公寓是建设单位的销售说法,这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范畴。”
鉴于此,杜勇表示会将此事转给业务科室处理。
一名长期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业内人士介绍:“这类产品无限购、价格低、买一层得两层,所以投资和自住都有需求,也就有了市场,正因为有市场,所以很多开发商愿意顶风作案。”
律师:属虚假宣传,消费者可要求赔偿
对此,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小毛表示,预售许可证上房屋用途性质已经明确为商业、办公,而不是服务型公寓,更不是其宣传的公寓住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对此进行管理。
吴律师还表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不得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开发商建的是办公用房,但是他们采取公寓的方式进行销售,属欺诈购房者。对于已购买的消费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