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2:34:06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 | 浦东检察
恶意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故意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假借“平账”垒高借款金额、肆意认定违约催讨债务。不到半年时间,被害人俞某原先1万余元的借款被垒高至90万。日前,浦东检察院对被告人戴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案件回顾
2015年11月,被害人俞某过度消费信用卡透支1万余元。急于偿还信用卡欠款的她来到了某贷款公司,向王某(另案处理)借款并写下16万的借条。
两个月后,俞某无法偿还贷款公司的借款,经王某介绍至被告人戴某某处借款平账,戴某某通过签订虚高借条、制造银行流水等方式,垒高借款金额至人民币90万元。
“案件侦办过程中,我们追查90万元走账,40余万元重新回到戴某某账户, 30万元被转至王某处用于平账,10万元提现交给王某,被害人实际几乎没有得到钱款。按照被害人的说法,她从借款开始到最终垒高到90万元,只拿到了3万余元,其中还被贷款公司以利息、手续费等为由头扣款,实际只拿到1万余元。”浦东检察院检察官介绍。
后来,戴某某多次指使蔡某等人向俞某追讨上述借款及利息,俞某只得报案,公安机关于2018年9月8日将戴某某抓获。最终,浦东检察院于2019年4月2日对戴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庭审实录
5月24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浦东检察院检察官林敏、崔皓担任本起案件公诉人。
公诉人认为,本案是一起披着民间借贷“外衣”,实质为“套路贷”的诈骗案件。戴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垒高被害人借款金额的行为,并采取积极的行为欲实现其恶意垒高的债权金额。
辩护人辩称,戴某某供述王某与俞某之间的债权债务情况是在其向俞某催讨还款时才知晓,故其对王某带俞某借款平帐不明知。俞某主动提出通过虚高借款金额的手法,相当于保证金,让戴某某放心将钱款出借等。
公诉人认为,利用所谓“行规、保证金”虚高借款金额是套路贷案件的典型表现形式,戴某某到案后首份笔录供述是三人共同商量的结果,签订虚高金额借条是行规;后又承认无法收回钱款时其将按照借条金额起诉被害人。借款人主动提出也不符合发展规律。
庭审就案件事实认定、犯罪金额的认定、犯罪形态的争议、量刑情节的争议进行当庭辩论。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出重拳扫黑恶
“这是个典型的套路贷案子,被告虚假垒高借款金额,后期不断向被害人要钱,通过找人来平账的方式取得被害人钱款,虽然他最后没有实现他的犯罪目的,但是他整个手法是完全符合套路贷案件的特征。利用所谓‘行规、保证金’虚高借款金额是套路贷案件的典型表现形式。庭审时,被告承认写虚高的借条就是为了起诉的时候向被害人多要钱。”检察官林敏说。
浦东检察院介绍,在案件打击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有些套路贷案件与黑恶势力相勾结,通过垒高借款金额,向被害人追讨所谓欠款和利息。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追讨手段由轻微软暴力逐渐升级至骚扰和威胁,甚至直接暴力。很多被害人深陷泥潭,房产甚至全部身家被套入其中,有些被害人甚至可能自杀。
据悉,“套路贷”是近年来新出现的非法占有型侵财类犯罪,以民间借贷为名,经过连环圈套,不断垒高债权。部分“套路贷”甚至与黑恶势力密切相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自去年起,中央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套路贷”犯罪则是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
“通过这个案件的审判,我们希望告知人民群众,司法部门正在通过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通过扫黑除恶的斗争,维护社会秩序良好发展。” 林敏说。
文字 | 张敏
编辑 |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