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3:11:16来源:法律常识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经常要面对大量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家属,由于案件所处阶段不同,以及家属心态各异,前来寻求帮助的表现形式也是千奇百怪,总结起来大体上有以下这几种情况:
有六神无主一片茫然,前来初步法律咨询的;
有一路咨询答复各异,真伪难辨考验律师的;
有广泛咨询重点捕捞,优中选优最后再定的;
有慕名而来试探咨询,确认是否名副其实的;
有朋友介绍登门拜访,直截了当授权委托的;
当然还有冒充嫌疑人家属来行骗的;
……
对于经验丰富的律师能迅速判断来者何意,以及对方需求。
本文结合多年来办案过程中所见所闻,以及同行之间的信息交流,谈一谈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容易陷入的误区和经常发生的错误,希望能对犯罪嫌疑人及家属提供一点指导或帮助:
▌一、案发前,无积极寻求律师帮助的意识。
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大多数职务犯罪案件都存在初查过程,受审查对象基本都明知自己已经被调查。案发前,如果行为人能打消疑虑,马上寻求律师的帮助是为最佳。此时只要实事求是的对专业刑辩律师讲清事实,律师会帮您分析是否构成犯罪、案件基本走向、在正式接受调查时可能面对的种种情况和困难,尤其是面对办案单位的“三板斧”,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采取合法合理的必要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的避免当事人走弯路,走错路,付出不必要的代价。遗憾的是,大多数当事人及家属因各种顾虑未能在被采取强制措施、调查措施之前接触律师。有些嫌疑人甚至采取一些拙劣的方式方法逃避侦查,自作聪明作茧自缚适得其反,最后追悔莫及。在我执业多年接触的诸多案件中,能够在被办案单位采取调查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之前主动来寻求帮助的仅有三例。
▌二、案发后,未在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
职务犯罪调查往往是一人出事,殃及池鱼。所谓池鱼就是至爱亲朋。例如,某市一位副市长被调查,老婆、孩子、情人都被要求配合调查,甚至被采取刑事调查措施、双规措施等。这个阶段有几个因素在影响家属的心理导致未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第一,揣测办案单位到底掌握了哪些事实,寻求律师帮助怕把握不好尺度,怕说多了说错了说漏了,担心会产生负作用;第二,认为纪委、监委承办的案件,找律师就会得罪办案单位,这也是一种误解;第三,不排除极少数办案人员灌输“找律师没用”、“配合我们办案尽快交待可以给你减轻处罚”等错误理念,误导当事人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诸多担心是多余的。辩护制度有利于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也有利于侦查机关客观、全面了解案情、正确适用法律,保证案件质量。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通过辩护,自首从轻减轻处罚、指控事项减少、涉案金额变小、变更起诉、二审改判的情况屡见不鲜。当然,前提是以事实为依据,找到案件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突破口,进而依法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
▌三、身陷囹圄仍盲目相信关系。
大多数家属在嫌疑人被带走调查后,首先想到的往往是找老领导说情、托关系打听案情,甚至找去利害关系人安排“相关事项”,个别家属还会临时抱佛脚,去烧香拜佛、找大师算卦,完全处于六神无主的状态。甚至发生过有的当事人家属到北京来托关系,因遇上自称是某某领导的孙子、某某领导的秘书、某某退休的部长、某某将军的儿子、某某电视台记者等等各路高人,最终上当受骗。当事人家属被骗几十万、几百万的都有,被骗后又不敢报案,大多是哑巴吃黄连。客观上是“屋漏偏逢连夜雨”,主观上是“病急乱投医自己害自己”。
在被隔离审查的情况下,部分家属还在幻想老领导一定会出手相助,某某老板能为之力挽狂澜,这都是侥幸心理。此时老领导也往往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为避免受牵连不能、不敢过问您的案子。至于商场上的朋友,大多已经不接电话、不回微信,“世态炎凉”体现的淋漓尽致。遇上两肋插刀交情过命的朋友,出手相助的最好办法就是给您请个好律师。
所以切记,不要再一次错过了律师介入的最佳时机。
▌四、如何选择律师?
于是乎,在穷尽了关系路线、领导路线之后,无计可施之下终于醍醐灌顶、灵光乍现地想到该请律师了。近几年来,各地市很多职务犯罪案件家属,都是听从了当地律师的建议:“到北京去请律师吧”,其中原委想必大家心知肚明。
到北上广这样的大城市聘请律师,首先要了解律师的基本执业状况。以北京为例,就刑事辩护领域来说,处于金字塔尖的大牌律师屈指可数,这几位大牛收费可观,对案件也颇为挑剔;第二层级是年龄在40到55岁之间律师,脚踏实地,事必躬亲,经验丰富,厚积薄发,基本上属于执业律师的中坚力量;第三层级是年轻律师,知识丰富,精力充沛,干劲十足,大有可为,只是经验较少。实践中,大部分职务犯罪嫌疑人家属会在第二层级选择律师。
选择好律师层级以后,在层级内具体要选择哪位律师至关重要。委托律师首先要有个心理预期,您需要律师具备哪些素质、精通哪类业务、综合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之后,有的放矢。一般情况下,在约谈前对于目标律师有什么教育背景,做过哪些案件,口碑如何要有所了解,这样可以避免无效的约谈。
约谈时,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问题的探讨并不是最重要的。任何一位律师都不会只凭简单几句交谈即确信相关事实,在未见到被告、未阅卷、未全面掌握复杂案情时,不能仅凭片面陈述即给出具体明确的意见,在您的表述中任何一个事实发生细微的变动可能都会给案件的定性和处理结果带来巨大差异。因此,在约谈过程中家属主要是通过交流沟通,初步了解律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思维是否敏捷,并对其脾气秉性作出基本判断。律师也会通过你的谈话方式和内容作出自己的内心确认,由于一旦委托关系成立,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就存在一个较长时间的合作关系,双方对彼此的选择都很慎重。
内心确信目标律师之后,家属往往会考虑律师费用高低,同样一个案件,根据律师的服务水准、知名程度而有所不同是一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质量的服务需要支付对等的报酬,律师行业概莫能外。对于绝大部分职务犯罪嫌疑人家属来说较高的收费并不是主要问题,问题在于具有普遍消费者心理的家属想花费更少的钱来聘请更好的律师,以达到最佳性价比,其实实践中这种想法基本上无法实现,知名律师对于自己需要付出的工作时间大志心理有数,不会盲目报价的。
最后想说的是,由于家属辨别能力和个人喜好参差不齐,到底需要选择哪位律师我无法给出统一标准。但在某些情况下,清楚的知道不要什么,比知道要什么更重要。
如遇以下几种情况,您需慎重考虑:
1.大包大揽、作出承诺;
众所周知,一起案件最终如何定罪量刑是法院的职权,不是律师来决定的。相当一部分案件要上审委会讨论,个别案件甚至要内请最高司法机关,律师的工作就是提供法律服务,而不是做决定。
2.显摆关系的;
在特定的历史时期靠关系的确能够解决很多问题,但目前的高压反腐态势,政治生态今非昔比,每一位落马的法院院长周围,都会牵扯多位律师,这一点大家心照不宣。
3.没有见到人、没有看到卷就给出明确结论的;
一起案件的走向,有时候可能就是一份材料、甚至一句话的事情。在没有见到嫌疑人、没有阅卷的情况下,作出任何明确具体的判断都是不负责任的。
4.拒绝依法调查取证的;
5.出馊主意、做假材料的;
6.贬低同行的。
▌五、防范于未然,有个律师朋友的重要性。
从古至今,大家都想跟医生做朋友,因为医生可以教人养生保健益寿延年,为健康和生命保驾护航。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愈发意识到,今时今日更需要跟律师做朋友,律师帮您防患未然。
一位法官朋友这样评述律师:“律师费就像5块钱的停车费,再便宜都有人会觉得贵!突然有一张罚单贴在你车上,让你交200元违章停车罚款的时候,你恨不得给自己一耳光,早知道给20元停车费也愿意!”
切记!不要等到最后才想起向律师求助,因为:最好的时机已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