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5:06:48来源:法律常识
我岳父2019年12月因工受伤,治疗出院后经历了劳动关系仲裁,劳动关系诉讼,工伤申请及认定,工伤等级鉴定。2022年5月份提交了工伤赔偿仲裁申请,原计划7月份开庭,用人单位一直拒绝接受仲裁开庭通知书,经仲裁委要求,垫付了300元的公告费后,延至9月8号开庭,共历时两年零九个月。开庭时用人单位一高管现场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并盖了公章。
在质疑申请人仲裁申请赔偿金额中,提出了用工主体责任一说,并称用工主体责任与工伤责任应该不同,认为我岳父的受伤他们单位应该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原来用人单位几年前处理过一起人员受伤事故,是以用工主体责任为由,被法院认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没想这次继续拿来用,无视经过仲裁和法院二次庭审确认过的劳动关系,有点意外。仲裁员问及公司为何没签合同和买保险事项时,答曰没来得及。问及可有发工资相关资料时,答曰都没有了。
庭审过程中还质疑工伤八级的鉴定结果,认为我们找了关系,说其要是早点参与,不可能评到八级,后悔没有在收到鉴定结论后及时去申请重新鉴定,听其所言,甚感不甘。第二天打电话给用人单位老板,谈及调解的事情,其语气有些愤怒,说我们不讲道理。究其态度,细想之下,原来是有工人跟我岳父受同等之伤,被其2万元打发了事,而我们则不依不饶之故。
本次特意聘请了一个据称当地打工伤类案件最多的律师,其门店就开在司法局大门口。在申请赔偿数额的核心资料中,以受伤当年的社平工资来算,后仲裁员还特意打电话告知,实则多算了,另遗漏了工伤等级鉴定费和公告费,其专业水平让人有些意外,待仲裁裁决出来后计划终止其代理关系。静候仲裁结果,出来了再分享给大家。有相关问题可以一起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