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6:43:47来源:法律常识
我市于2009年在全国首开先河,创立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并于2012年底实现全市农村、社区和林场办事处“法制副主任”制度全覆盖。2014年5月,“法制副主任”制度在全省推广。2016年,全国普法办印发2016年工作要点,把村(居)“法制副主任”制度作为基层依法治理的经验在全国推广,奏响了推进法治建设的“惠州强音”。
“法制副主任”在大亚湾霞涌街道坜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宣讲婚姻法。 惠州报业传媒集团东江图片社供图
2012年底全市“法制副主任”制度全覆盖
2009年4月,惠城区、惠阳区探索出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担任村(居)委“法制副村长”、“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其后,我市以两区作为试点,并在江北水北社区开展示范点的培育。经过3年的试点实践,总结并提出村(居)委聘任“法制副主任”制度。
“2012年刚刚进入村居的时候,并不是很顺利,群众搞不清我们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就有些排斥。”2012年,孙莉成为惠城区首批“法制副主任”,服务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金青社区和白石村委会。她说,经过几年努力,现在村居干部、群众碰到任何事情,基本都会第一时间想到律师,想到“法制副主任”。“可见,沟通信任是服务村居的基础。”
村(居)委聘任“法制副主任”制度提出后,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载体在全市推行。2012年底,实现全市1265个农村、社区和林场办事处“法制副主任”制度全覆盖。
所有村(居)建成“法制副主任”制度示范点
“法制副主任”的职责不多,但基本都与民生息息相关。他们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接受村(居、渔)委会或群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并酌情减免服务费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法制宣传,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普及日常生产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调处医患、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劳资、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法制副主任”制度实现全覆盖后,效果显而易见。我市也没有停下探索的脚步,很快,《关于推进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示范点的方案》正式印发。
此后,在部分示范点建设单位的带动下,我市各村(居)也迅速启动示范点建设,全市村(居)在短时间内基本达到“法制副主任”制度示范点建设标准。也就是说,全市所有村(居)均建成“法制副主任”制度示范点。
村(居)“法制副主任”制度全国推广
“法制副主任”是以惠民利民为目的的一种新型基层治理模式,创新了基层社会管理的思维模式,增强了基层组织和两委干部的法治思维方式,满足了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畅通了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渠道,成为探索建立基层治理体系、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有益尝试。
“法制副主任”制度先后获得多项荣誉:2014年3月25日,深化广东省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研讨会在惠州召开,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在会议上给予“法制副主任”制度高度评价;2014年5月,省委办、省政府办联合下发文件,升华和推广“法制副主任”制度;获评2014年广东省政府治理创新优秀案例奖;2016年,全国普法办印发工作要点,把村(居)“法制副主任”制度作为基层依法治理的抓手在全国推广。
目前,孙莉所在的律所提供团队服务,在“法制副主任”没时间或者遇到其他律师更加擅长的法律问题,就会让团队中其他律师为群众提供服务,更好、更高效地为村居解决实际问题。
大亚湾区在39个村(社区)配备“法制副主任”后,近期在全市率先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制副主任)助理队伍,为全区39个村(社区)“法制副主任”各配备一名助理。助理们负责收集整理“法制副主任”服务的村(社区)的矛盾纠纷案件和法律服务需求,引导“法制副主任”到服务的村(社区)开展工作,并做好“法制副主任”现场服务协助工作。
目前,全市共543名律师担任1279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工作。今年1月至今,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制副主任)律师共解答村民法律咨询20578次,为村(居)委和群众出具专业法律意见300份,开展法治宣传4765次,参与人民调解191宗,提供法律援助101件。
本报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汪金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