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10:26:1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在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原告田某诉被告西安某物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开庭审理。
庭审于当天下午16时50分左右结束,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过程中,因田某对被告委托律师在庭审中的陈述不满,对该律师进行言语攻击,情绪激动之下还动手将律师推搡了一把,随后作势拿起旁边的椅子欲砸向律师。
事发突然,书记员马娟娜立即上前用身体阻挡两人继续发生冲突,并严厉呵斥田某:“坐下、坐下,你把这法院当菜市场了吗?你家开的啊?是不是你家开的?闭嘴!”随后法警迅速赶到将田某带离。
鉴于原告田某的这一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田某罚款5000元,限期交纳。
田某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关键时刻阻止冲突双方
同时严厉呵斥不法行为
维护了司法形象
为书记员马娟娜点赞!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