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11:02:38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张伟律师
导语: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小额借款就是采用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转账,而疏忽了签订借条、借款合同或者保留借贷合意的证据;也有一些借条书写不规范,导致借条被认定为无效;还有完全不了解诉讼时效而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等情况导致债权人要回款项之路一波三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帮大家梳理日常借款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欠款后需要如何正确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出借人须注意:
(1)评估和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借款人名下资产状况、工作情况、信用状况等来综合判断,盲目借款往往无法收回;
(2)借条或者借款合同的规范化(以下系笔者制作的借条模板,供参考):
(3)借款人有配偶时,如条件允许尽量让配偶在借条下方借款人处签字;
(4)大额借款时往往会涉及到担保,须注意:
1. 大额借款尽量使用借款合同规范权利义务;
2.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后亦须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担保物时须注意若是房产抵押,一定要去办理抵押登记而不是仅仅只签订借款及抵押合同;若是车辆等动产的担保,除了详细列明担保物的情况在借条中,若有必要可以将机动车登记证书持有在出借人手中,待借款全部还款完毕归还给借款人。
(5)签订《借款合同》时,须明确后续发生纠纷后费用的承担问题,设置例如以下条款“如借款方未按时归还借款,出借人有权要求出借人承担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
(6)签订《借款合同》时,最好加入“送达地址条款”,以免发生诉讼后送达相关文书时因送达不到而产生的时间成本。例如“身份证载明的通讯地址可以作为送达催款通知、法院诉讼文书邮寄地址,因地址不详、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等情况导致相关文书未实际被接收的,相关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二、借款人违约后出借人主张权利过程中常见问题
(1)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7月23日生效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解释同时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总则施行之日,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所以,很多人误解过了诉讼时效就不能起诉了实际上是错误的认识,即使过了诉讼时效仍然可以起诉,只要对方未提出抗辩,法院是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
(2)交付方式为现金能否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出借人行使债权请求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的,应当对是否已形成借贷合意、借贷内容以及是否已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款项是否已经交付并不仅限于支付凭证,若确无支付凭证,但有证人证言、监控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事实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