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12:52:31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退钱难的问题一直是消费者维权的热点。所谓预付式消费就是顾客预先向商家交付一定额度消费金额即可以用类似整存零取的方式享受到服务,比较常见的如美容卡、健身卡、辅导课等。在这种预付式消费的合同中,有相当一部分商家会标注“不予退款”的字样,这种条款合理合法吗?消费者签了就真的无法退款吗?
李尹(化名)是某互联网公司的程序员,由于久坐并经常熬夜加班,他的体质和身材越来越差。为了锻炼身体,他决定去健身房进行健身活动。一开始李尹只是办理了健身卡,但在工作人员的一再推荐下,他于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间,先后六次与健身房签订《私教购课合同》,购买了体适能、拉伸、拳击等107节课程,一共花费了29540元。
双方签订的《私教购课合同》约定:合同有效期为半年;会员所购买的私教课不予退课。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俱乐部不得停止私教指导服务,如遇俱乐部教练离职或调动等因素导致私教服务停止时,会员有权更换教练,俱乐部有责任提供帮助和安排,双方协商后可继续进行私教服务。
买完私教课后,李尹只在刚开始的半年里积极上课,后面就开始懈怠,几个月才去上一节。2021年1月16日,李尹打算到健身房健身,于是他通过微信联系自己的私人教练,但教练告诉李尹,他已经离职了,李尹便联系健身房,希望能安排新的教练。健身房认为李尹的合同已经过期快两年了,本来不该再为他提供健身服务,但鉴于他还有30节私教课没上,可以在新办理一张健身卡之后再安排教练。
李尹听说还要让他办卡,顿时火冒三丈。李尹认为,他之所以到现在还没有把课程上完,全是因为在此之前他的拉伸课和体适能课的两位教练都换人了,他不喜欢现任教练的教学方式。现在,唯一没有换过的拳击教练也离职了,健身房不仅没有给他赔偿,居然还要让他再花钱!愤怒的李尹要求健身房退还剩余的30节私教课费用9320元,健身房不肯,李尹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2.健身房退还剩余私教费9320元。
法院最终支持了李尹的全部诉讼请求,不过李尹在庭审中提出的“健身房频繁更换教练,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理由没有被采信。李尹胜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虽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有效期限,但同时约定了“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俱乐部不得停止私教指导服务”,且健身房现愿意继续为李尹提供服务,故案涉合同应当视为不定期合同,该合同依法成立且有效。
第二,协议中虽载明“会员所购买的私教课不予退课”,但该条款系健身房方提供,明显存在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属于格式条款。健身房方也没能提供证据证实对该条款以合理方式向李尹进行说明,故认定对李尹没有约束力。
第三,本案为预付式消费合同,李尹有权及时行使解除权;现李尹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案涉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自起诉状副本送达健身房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此李尹要求退还剩余私教费9320元的诉讼请求,证据充分,且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全国性的应对预付式消费风险的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的权益,需要立法者、管理者、消费者、经营者等多方合力。希望经营者不要利欲熏心,多一些责任心;希望消费者多一些理智,少一些冲动,也希望有关部门早日出台相应规章制度,保障消费者权益,保证市场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