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12:52:58来源:法律常识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法检律一体化业务培训的部署要求,增强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统一司法理念和标准,经甘肃省检察院、省法院共同筹备,2020年7月26日至8月1日,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省检察院政治部牵头承办的第二期全省法检律一体化(刑事方向)研修班在甘肃省法官学院分院如期举行,来自全省司法一线的117名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及专职律师参加了培训。
7月26日上午,研修班在简短而隆重的开班式中拉开帷幕。省检察院二级巡视员刘荣芳,省法院审委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冶生俊,省律协副会长赵耀分别代表举办方出席开班式并讲话,省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闫强国主持开班式。
炎炎夏日,培训内容很“解渴”
本次培训的内容,既重视政治理论、刑事司法理念的探讨,又紧盯司法实践,将类案及个案中存在的疑难复杂问题作为培训重点。授课内容以专题为单元展开,既包括了近年刑事司法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如扫黑除恶、职务犯罪、毒品犯罪专题等;又关注了制度创新中产生的分歧和问题,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专题;还囊括了社会发展进程中滋生的新型犯罪热点问题,如网络金融犯罪专题,等等。围绕这些专题,授课老师针对在司法实践中影响和制约司法办案效果的具体问题逐一进行讲解,参训学员普遍反映本次培训干货满满、很有收获。
“老师结合实践与案例,把党建理论讲得非常精彩,非常有趣,接近三个小时的课程,不知不觉就过去了。”在听完甘肃省委党校副教授高璐佳的课后,省林区中级法院三级高级法官金红学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于审判长的授课让我们在厘清和更新刑事办案理念方面有了大的提升。”省法院审监二庭副庭长孙国峰认为,树立科学文明的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对法官、检察官、律师来说非常重要。
“上海市两位法官和检察官的授课让我深受启发,对我们今后办理相关案件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金融犯罪专题的两节课结束后,甘肃弘熙律师事务所主任姚伟军感到受益匪浅。
观点交融,促进共同进步
本次参加培训的学员包括全省三级法院、检察院的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以及专职律师。为了增进彼此间的交流,研修班紧贴培训内容专门安排了两次主题研讨。来自法、检、律三大群体的学员分别从各自立场出发,对同一问题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交流探讨,在热烈的气氛中凝聚了一定的共识,也明确了具体的分歧点,反映出具体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来的个别问题,促进学员深化了对存在理念分歧和制度空白的相关问题的认识理解,同时也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法庭之外搭建了实务交流的平台。
“因职能角色不同,在工作中难免与法官、律师存在分歧与争辩,但只要我们坚守维护公平正义的理想信念,就能用各自的职业力量共同推进甘肃刑事司法的每一次进步。”庆阳市检察院二级检察官邓伟深有感触地说。
“通过培训,我们法检律三家消除了分歧,凝聚了司法共识,推动了良性互动职业关系的形成,也提升了办案水平,形成了科学的司法理念。”省法院一级法官贺玲玲认为,本次培训很好地推动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主办方搭建了一个以专业研修为主题的平台,让我们每一名法律职业者就法论法、以案说法,也让我们加深了彼此间的尊重和信任”,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主任徐进表示。
精心筹备,实现预期效果
据了解,为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本次研修班筹备阶段,省法院、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会谈、沟通,对授课专题、授课人员、培训方式、参训人员及后勤保障等问题均反复推敲,并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带来的各种影响,尽可能联系调集了全国及省内的优质培训资源。邀请的师资既有来自最高法、最高检的实务专家,也有来自上海市法、检两院具有丰富金融犯罪办案经验的资深法官、检察官,还有省内公、检、法系统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一线办案人,培训内容紧密贴近刑事司法实务,起到了授业解惑、指导办案、提升能力的效果。为了克服疫情防控的不利影响,本次研修班还充分利用内外网传输技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上海—甘肃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连线等方式为省外师资授课提供了便利。
根据学员的反馈,本次研修班主要实现了三个培训效果:
➤ 更新了司法理念。通过培训,强化了学员的风险防范、证据裁判、矛盾化解、中立审判等意识,明确了重大敏感、新类型、常见多发等三类案件的办理思路,进一步树立了科学文明的现代刑事司法理念,有利于在今后的办案工作中寻找到司法的最佳平衡点、最大公约数。
➤ 消弭了认识分歧。如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专题的讲解,促进学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加深了理解,统一了对制度内涵、重难点问题和适用原则的认识和把握。
➤ 提升了办案能力。如在扫黑除恶、职务犯罪专题中,以类案及个案中存在的疑难复杂问题为切入点,授课老师系统梳理了相关刑事法律政策,涉黑恶犯罪的认定及相关法律适用,司法改革和刑诉法修改背景下对职务犯罪缺席审判、违法所得没收、赃款赃物处置等实体和程序问题的把握等,对于学员办理具体案件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受到了参训学员的一致好评。
供稿:甘肃省检察院政治部宣教处
编辑:党文辉
审核:常小锐、张建文、南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