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13:00:34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国家对劳动者权利保障的日益完善和法治的不断进步,广大劳动者群体维权的途径更广阔,方式也更简单了,劳动者申请工伤待遇或者是打工伤官司,应当是越来越方便了。
但就我经手的几个劳动者维权的官司来看,有些用人单位会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并积极与劳动者商谈赔偿事宜。但也有不少劳动者在现实维权中,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
第一、用人单位采用平台用工的方式,规避用工责任。在我所经办的一个案件当中,劳动者与不知情的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没有给劳动者留存),工资是由个人支付。这种情况就要求劳动者和代理人要,通过其他方式去寻找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给劳动者维权带来了极大的障碍。
第二、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为劳动者维权增加许多不必要的障碍。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证明力,不是十分充分的情况下,还要先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才能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做伤残鉴定,最后才能提起劳动仲裁。
第三、用人单位滥用诉讼权利,使劳动者维权成本增加。我处理的案件中,有不少企业能主动履行责任,在仲裁阶段愿意主动调解,或者主动按仲裁裁决书履行赔偿义务。但也有企业,仲裁完了,打一审,一审打完,打二审。让势单力薄的劳动者,为维权而疲于奔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