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13:03:02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作案例检索的时候看到一个非常有趣的案例。案情无非就是男女双方谈恋爱,当时你侬我侬,女方提出想要买房,男方觉得反正最后都要成为一家人,为了以示诚意,赠与女方240万。结果哪成想,婚没结成,两人还分手了,男方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返还240万。
这个案子最精彩的地方来了,女方开庭时拿出一份赠与协议,上面明确写明:“由于女方购买房屋资金不够,我自愿赠送女方240万人民币在女方购房付款时,一次性转账到女方账上,或者按女方要求转到其他账号,该赠与为无条件赠与,赠与行为一旦履行完毕不可撤销。”
我看到这里直呼好家伙,这个协议可是要了男方的命啊!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这个赠与协议表明了两点,一个是无条件,也就是说赠与并未附带任何的条件,有些会写明我们之间的赠与以结婚为最终目的,这样的话就是附带条件的赠与。一旦条件不成立,则协议失效。第二个是不可撤销,我们知道赠与是可以撤销的,也就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给了赠与人后悔的权利。但是这个协议很明显要不就是女方懂法律,要不她应该是咨询了专业的律师,两句话一写,直接240万到手。
果真一审判决赠与协议有效,男方要求撤销赠与的主张不符合法定撤销的条件,驳回男方的诉求。一审男方败诉。还好二审法院“力挽狂澜”认为,男方向女方赠与的大量钱财已经明显超出情侣之间日常交往的范畴,不在合理的范围内,男方给付240万带有为今后共同生活做打算的意思表示,应理解为双方赠与合同中附了相应条件较为合理。出于情理,考虑公平原则,判定女方返还120万,那也只还了一半。
无论男女,不要恋爱脑,不要当恋爱中的“傻白甜”。有些饭可以随便吃,但是有些字不可以随便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