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14:17:54来源:法律常识
“内部职工优惠价”“VIP卡限量发售”“内部认筹”……不论有没有买过房,相信大部分市民对这样的房产促销广告应该都不陌生。殊不知,这些字眼里面却隐藏着很大的风险。
这不,香江地产旗下悦湖春天(又名锦绣香江二期)300多位准业主就遇上了认筹引发的烦恼。
【现场】每平米涨了近千元, “认筹户”维权遭拒
“房价涨太快了,我们要退房,开发商不肯退认筹金和定金。” “当初销售经理承诺绝对不超过4700元,现在涨了1000多元。”……
8月8日,记者以看房的名义来到悦湖春天营销中心现场了解情况,但不一会儿,坐在门口的“认筹户”就向记者诉说起来。
“我现在只想要开发商退我1.5万元认筹金和2万元定金。”“认筹户”王童伟(化名)介绍道,自己是开盘前一天从县里赶过来认筹的,当时觉得4500元左右每平米的房价很合适。但没想到,悦湖春天虽然只有300多套房子却涌入近900名顾客来选房,供需失衡,销售经理原来信誓旦旦承诺房价不超过4700元每平米的房子,现在成交价最低竟涨到了5000元每平米,高的更是达到7000元每平米,完全没办法接受。
100平米的房子一下涨了10来万,不少准业主都开始打退堂鼓。“原本1.5万认筹款抵4万房款,现在就算抵了房款,也比预想的高出不少。”家住荷塘区的陈先生说,现在他要求退款,但开发商却打起了“太极”,现在只能干坐这里等结果。
“为了退认筹金,来回至少6次了,每次来回开支至少也有2000元”,刘亚明(化名)告诉记者,他在海南打工,本想着认筹完直接买房,没想到现在却为这事维权。
【调查】认筹吸金千万元,交钱容易退钱难?
为什么开发商不愿意退认筹金呢?“300多套房子,每个认筹1.5万元,假如可以收700个筹,这样的话就有近千万元了。”有人推算,开发商是否挪作资金流转不好说,但现在退钱给“认筹户”,就没人来买房了。
“认筹户”陈秋水(化名)给记者拿出了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他介绍,开盘当日,他认筹成功,便马上交了2万元定金进行选房,之后又签下了商品房认购书。“我想着肯定是之前承诺的房价,所以想都没想就签了。”现场不少购房者表达了和陈秋水同样的意思。
悦湖春天销售人员孙先生称,8月5日开盘后,在工作日内,业主可携带会员卡及收据前往售楼处,统一退认筹金。当记者问起未开盘即认筹是否违规时,孙先生便改口称,此认筹金实为意向金,后又转为协议中所谓的定金。
孙先生介绍道,交纳认筹款并选房后,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协议中明确写有“任何一方无权以任何条件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认购协议”的字样。也就是说,签订协议后,因业主方的原因无法买房,此定金不能退。
随后,记者致电该楼盘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双方还在协商阶段,近期会给业主们答复。
【说法】“可以搜集当时宣传的证据”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易露律师。
易律师介绍,如果“认筹户”所说属实,悦湖春天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在“认筹户”交认筹金时确实已经对锁定的楼栋楼层承诺过房价为4500元左右每平米,那么“认筹户”们可以搜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开发商对房价信息做出的承诺。
易露称,在该事件中,若消费者所交的认筹金具有定金性质,而消费者因自身原因导致不想购买房子的,定金不能退还。若属于开发商的原因(如私自将约定的房屋价格提高、没有房子可选可购买、不能按期办理预售许可证等等)导致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开发商需双倍返还定金;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成立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需将定金退还。
易露提醒道,现今认筹行为在售房过程中非常普遍,但认筹行为中存在太多不确定因素,比如房价、何时交房等,所以在缴纳认筹款时一定要理性分析,最好以文字形式明确开盘时间、价格、户型、违约责任等,以免将来出现被动。同时,消费者在签订认筹协议时,必须认真对待其中的每个条款,搞清楚其中的法律性质,慎重签订任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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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四金”,你分清楚了吗?
认筹金: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意向,向开发商缴纳一定数额的认筹金,购房者便获得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额度的优惠。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认筹金无法律效应!
意向金: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常见,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中介从而向房主谈房屋价格或其他事宜。法律上没有意向金的说法,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
订金:又称预付款。在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房支付定金即取得在此期间的优先购买权。订金只视作预付款,没有任何法律效应。
定金:又称保证金。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具有法律效应,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
株洲日报 记者/周卓灵童 龙栋
编辑/清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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