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11:07:05来源:法律常识
8月18日,由盈科上海刑事部“刑动派”团队主办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辩护”线上讲座在腾讯会议室如期举办。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了上海科汇律师事务所高明律师担任主讲人,高明律师曾经办理过著名的上海闵行莲花河畔“楼倒倒”案件,在建筑工程重大责任事故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本次讲座中,高明律师以中国几座著名大桥与国内几起有名的豆腐渣建筑工程的对比为切入点,向大家详细介绍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及辩护方法。
四阶层论解析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构成要件
按照刑法中的四阶层理论,构成犯罪要有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这四个要件。高明律师认为,在重大责任事故中,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从事某项“业务”的人,单位是不能成为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主体的。犯罪客体方面,一般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生产作业的安全这一单一客体,但高明律师认为它侵犯的客体其实比较复杂,还应当包括公私财产的安全。
对于犯罪的主观方面,高明律师表示,在重大责任事故中既有因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造成的过失犯罪,也有因故意违章导致的犯罪。而无论是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背后的深层原因通常有以下九种:忽视了建筑行业里企业的从业资质问题;忽略了钢模板、脚手架搭建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忽视了坑基施工安全;以及忽视了土方安全、高空作业安全、施工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拆除工程安全、消防工程安全等问题。“上述九大问题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违反了就要出事。”
就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犯罪的客观方面而言,高明律师认为,一般是行为人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了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的后果。表现在具体行为上,就是行为人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违反了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因此,高明律师在讲座中提醒从事建筑工程的相关人员以及辩护律师,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三种安全管理法规:
第一种是国家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第二种是违反了行业或者管理机构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作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比如《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
第三种是违反了企业内部制定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细则和操作规范。
对于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刑期。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大辩护方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次讲座中,高明律师还针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事辩护,介绍了四种实体辩护方法。
第一种是证据辩护。就是辩护人针对控方所提出的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体系,找出漏洞,提出证据的缺陷,从而否定控方证据的证明力。其中又包括审查单个证据的证明力以及整体证据的证明力这两种方法。高明律师认为,任何证据要作为定案的证据,都必须具有可以用来证明事实的证明力以及合法性。
第二种是定性辩护。这种辩护是指辩护人否定控方对案件的定性,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控方所指控、认定的罪名,是一种把重罪引向轻罪的“轻罪辩”。
第三种是犯罪构成辩护,即针对行为人有无犯罪,以及行为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符合客观要件来进行辩护。如果客观行为和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之间是多因一果的关系,那么以此作为辩护突破点,很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讲座中,高明律师结合自己在某起建筑重大责任事故中,以多因一果作为辩护前提,结合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理,最后获得了较为良好的辩护结果的案例,说明了这种辩护方法的有效性。
第四种是量刑辩护。就是辩护律师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提出能够从轻处罚的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较轻处罚的一种辩护。其大致上又可分为法定程序量刑辩护和酌定程序量刑辩护。高明律师表示,在实务中,律师的量刑辩护只要言之有理,法庭基本都会采纳。
讲座最后,高明律师还对青年律师的执业困境提出了建议。高明律师表示,很多青年律师都面临着这样一种困惑,就是当自己的辩护意见没有被司法机关采纳时,还要不要把辩护继续下去。对此,高明律师提出了五点建议。
第一,律师是一个服务性的行业,因此即便自己的辩护意见没有被采纳,但是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律师也应当把辩护工作坚持下去。
第二,刑事辩护制度是国家法律设立的一个环节,律师坚持辩护,不仅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推动国家法律制度完善的一种举措。
第三,如果自己的辩护意见没有被法庭采纳,律师应当反思自己的辩护意见中是不是存在漏洞,平时要多研究理论,吃透案情,这样才有更大的概率去说服法官。
第四,要坚持把刑事辩护基础业务做好,只有这样才能举一反三、一通百通。
第五,面对暂时的挫折,辩护律师不能气馁,要有与国家公权力对抗的勇气。
本次讲座的与谈人是盈科上海刑事部秘书长、盈科上海合伙人胡磊律师。在与谈环节中,胡磊律师对高明律师分享的内容表示了高度的认同。同时,胡磊律师还结合自己近期办理的两起诈骗案件,向大家分享了定性辩护的技巧和方法。
高明律师在本次讲座中的精彩分享,也引发了包括盈科上海刑事部顾问钱叶六教授在内的众多嘉宾和律师同仁们积极参与到讨论中来。大家一致表示,高明律师在本次讲座中分享的内容,尤其是四种辩护方法,开拓了自己的思路,让自己获益良多。
关于“刑动派”律师团队
盈科上海刑事部是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核心部门之一。部门业务领域遍及全国,主要针对经济犯罪(金融犯罪、走私犯罪、涉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职务犯罪、涉外犯罪、公司反舞弊调查与诉讼等领域提供专业服务。
部门在康烨主任、辛本华副主任、洪凌副主任、张捷副主任的带领下,秉承专业化、精细化辩护理念,不断发展壮大。部门现有成员40余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1人,博士2人,硕士14人,司法工作、高校背景等5人,建成了一批知识层次高、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辩经验丰富、资历深厚的精英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