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15:20:01来源:法律常识
澎湃新闻记者 冯茵伦 吴琪
6月16日,澎湃新闻披露“人人车”二手车交易平台乱象后,“人人车”公关人员当天下午回复记者,近期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介入,将择日安排当事人朱先生到场,进行多方协商处理。针对文中披露的非法改装车被隐瞒车况销售、“人人车”允许合伙人无证异地经营等多个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该工作人员称“无法告知未发生的情况”,多次表示“无法回答”后就挂断了电话。
记者随后多次致电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科,未获接听。
16日下午,有律师通过实测、察看平台及合伙人相关合同条款等后指出,“人人车”涉嫌不当使用个人信息,平台移动端应用程序(APP)和合伙人合同中有关的授权程序违规,且缺乏有效制约。
近日,来自北京的朱先生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5月中旬,他在“人人车”二手车平台挂售一辆经非法改装的越野车。平台分派的评估师多次上门检测称无异常,后称找到了买家,并以其个人名义和他签订交易合同,承诺可以办过户,合同标注车辆状况“以复验为准”。第二天,该评估师就以买家发现问题为由要求退车,否则不办过户,甚至称会将该车作为“京牌背户车”出售。
该评估师向澎湃新闻坦言,他是二手车车商,不久前和几个朋友分摊押金,其中一人为代表成为“人人车”合伙人。他表示,是买家收到车后自行检查发现了问题。6月14日,朱先生告诉澎湃新闻,就在几天前,从未现身的“买家”主动打来电话,承认他也是北京当地的二手车贩,并称车在自己手上,要求退款退车,私下解决该纠纷。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沈海东指出,“人人车”平台收集、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行为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若要收集类似联系电话等敏感个人信息或将个人信息给第三方的应征求用户单独同意。然而,未经朱先生授权,朱先生的联系方式就被第二个买家获得,“人人车”平台显然泄露了用户的个人信息,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
而记者获取的“人人车”合伙人加盟合同中,只有一条提到,“乙方应对甲方用户的信息负保密义务,除本合同约定用途外,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泄露甲方用户的信息”,显然缺乏有效约束力。
16日下午,沈海东注册了“人人车”移动端APP,在还未阅读授权协议内容的前提下,刚注册完接到多个不明号码来电,而且号码归属地不一样。录音显示,其中一人开口就问,“价钱合适需要卖车吗?”随后声称自己是“人人车”平台的,简单询问车辆情况后就要求当天预约看车。
沈海东指出,虽然信息授权条款放在了未点开阅读的《用户服务协议》中,但“人人车”平台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的过程仍与现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背道而驰。他解释,首先,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平台应当将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方式等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显然“人人车”平台已违反了该条的规定。
其次,类似联系电话等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所述的敏感个人信息,按规定,敏感信息的处理需要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故“人人车”平台获取用户联系电话的方式也违法。若要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给其他人处理的,也应当取得个人单独的同意。然而,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个人信息被平台交给了加盟商,更是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平台在发生个人信息泄露后,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然而在这个事件中,也并未看到平台有何补救措施。
沈海东认为,对于平台上述违规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可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注意到,“人人车”等多个二手车线上平台曾因涉嫌侵害、过度使用个人信息权而被点名。
2021年3月,四川省消委会对外发布的“线上平台二手车购买调查报告”中提到,部分平台存在侵害消费者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的情况。体验式调查中,“人人车”等5个平台均存在销售员在夜间来电推销,影响消费者休息的情况。同时,还存在过度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现象,体验式调查中存在多个销售员多次联系推销情况。“人人车”多个门店销售员电话宣称预约的车辆在自己店内,但调查员前往门店后发现并非线上预约车辆。
对此,北大法学院教授、北大电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向澎湃新闻表示,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使用用户信息的合法性基础是充分获取用户的同意及授权。目前,平台通过诱导扫码、抽奖等方式,获取大量个人信息并贩卖的情况仍在泛滥,我们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去约束平台,违规就处以重罚,这比给出任何的监管建议都更为有效。而作为个人,我们在注册某网站,输入支付密码、绑定身份证这种关键信息时,要多留一个心眼,切记不要轻易授权,否则你永远不会知道自己的个人信会被卖至何方。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蒋立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