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16:59:56来源:法律常识
原告L女士(化名)和被告C先生(化名)于2005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育有两个孩子。婚姻存续期间,C先生经常家暴L女士,并且L女士多次报警。不仅如此,C先生还对感情不忠,存在出轨行为,对小孩更是缺乏关怀和照顾。2020年,L女士的父亲替女儿出头,两人却遭到了C先生的殴打。对此,L女士认为与C先生没有感情可言,并不打算再次原谅他,后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2021年3月,L女士在该案的中途来到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希望得到我们的帮助。
我所接受委托后,主办律师立即在第二天前往崇州法院重新递交了委托资料。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我所主办律师对此前我当事人提交至法院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变更,增加了“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财产”和“请求被告支付损害赔偿”两项诉求。期间,主办律师重新整理本案证据材料,跟随我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走访,了解他们的财产状况,并和相关人士进行交流;并且多次与法院进行沟通,关注并推进案件的进度。最终,通过我所主办律师的多方沟通和努力,被告终于同意离婚。随后,双方一同前往法院就本案进行调解,只进行了一次调解,就让双方达成了满意的结果。
从我所接到委托到调解结案,短短19天就成功的解决了这起离婚案件,向当事人提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这19天的背后,体现的是我们胡云律所办案律师的高效、专业和用心。
胡云律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专业律师友情提示:面对家暴等严重破坏婚姻感情的问题,危害我们人身权益的问题,我们要敢于抗争,敢于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聘请专业的律师,胡云律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专业律师希望尽快为每一个委托我们的当事人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