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18:15:43来源:法律常识
与辽宁省沈阳市同行王律师沟通一个工伤案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问题:
一女性,53岁,沈阳农民工。工作中交通事故受伤,交通事故大概五级伤残,肇事方主责、她次责。
交通事故肇事方也是农民,几乎没有赔偿能力,最后肇事方赔偿数万元了事。
工伤这一块儿,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和诉讼均败诉。
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部门出具了不予受理决定。
前期所有程序都是王律师代理的。王律昨日来电与我进行沟通。
接下来路应该怎么走?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一条路可以走,也可以选择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倾向于走后者之路,若劳动仲裁索赔工伤待遇不予受理,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工伤待遇。
像这样一类没有劳动关系、未经过工伤认定的,走人民法院起诉索赔工伤待遇的案子,现实中有逐步增多的趋势。
我向同行王律师提供了去年的研究成果十二个案例《未进行工伤认定、法院按工伤裁判的成功案例》以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个裁判文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鲁行申644号行政裁定书,作为参考。
另外,建议王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渠道查一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进城务工农民工,没有劳动关系亦未经过工伤认定,直接起诉到法院索赔工伤待遇的成功案例作为参考。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483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