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20:22:01来源:法律常识
近一个月来,我所高级合伙人陈凯佳律师为两名青少年小高、小张(均为化名)争取到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结果,其中小高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小张则刚满18周岁。
这两个案件中,小张和小高分别涉嫌盗窃罪和聚众斗殴罪,有着犯罪共性。主要表现在:
一、犯罪情节都不重,但确都符合刑事追诉条件,且如认定符合本罪,最高量刑幅度均能够达到徒刑以上。
二、两个案件都属于青少年冲动犯罪。
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陈凯佳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介入案件开展辩护工作。
第一起涉盗窃案件中,通过后续会见了解,陈律师得知小张是在一次理发店消费过程中因冲动而萌生犯罪故意进而实施盗窃,金额为19000元;了解到情况后,陈律师随机积极沟通家属联系被害人进行退赃并取得谅解,在第一时间为小张申请取保的情况下,小张最终获得释放。后续案件到了检察院后,陈律师积极联系检察官协商量刑并提交法律意见书,在经过长达4个月的协商沟通后,通过召开听证,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二起涉聚众斗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小高是一个在校学生,因为情感纠纷在学校内公然参与斗殴,最终被认定构成犯罪。在介入到该案提供辩护中,通过和小高进行多次沟通和面谈,陈凯佳律师果断判断该案存在符合不起诉的相关条件,后续通过阅卷、收集证据,也进一步了解到小高在其中参与程度不高、属于从犯并且系未成年人等相关情况。为了进一步有效提供法律帮助,陈律师先是起草了《请求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后通过积极联系检察官,陈律师进一步向检察官沟通确定了对小高决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附带对小高开展帮教工作的可行性。最终,通过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及线上帮教宣导会议,检察院作出了书面的不起诉决定。
上述两个案件中小张和小高最终都顺利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庭后均对陈律师所提供的辩护帮助表示感谢。
我所陈凯佳律师以务实细致的作风,深入开展涉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辩护工作,在有效防止青少年犯罪活动扩大化及帮扶青少年未来成长方面,也作出了自己的积极努力,最终为青少年犯罪人员争取到检察院的不起诉结果,避免了其因受到犯罪起诉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从某种程度上而言,陈律师的辩护工作为该部分青少年人员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也凸显了我所对未成年人、青少年提供犯罪辩护帮助的重视,进一步彰显了我所立志于服务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实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