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22:59:17来源:法律常识
泗阳县一名23岁的男子张某,分别于2016年12月和2017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8年8月其被取保,取保期间,本该痛定思痛,重新做人。可是因为没钱花,张某又开始作案。2019年1月24日,张某因盗窃被泗阳县公安局徐淮路派出所刑事拘留。
据了解,张某是泗阳县临河镇人,小学文化。2016年12月,张某因涉嫌盗窃被泗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刑满释放后的张某手又发痒,先后窜至洋河、临河、众兴等地多次入室盗窃。2017年7月28日,张某窜至泗阳县众兴镇大兴居委会某木业公司办公楼内,盗走放在办公桌上的一台苹果笔记本以及挎包等物品。张某因犯盗窃罪再次被泗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3000元。为了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2018年8月张某被取保。
可就在取保期间,张某继续置法律不顾,多处作案,案值达到1万余元。在被警方抓获时,他盗窃来的财物早被他挥霍一空。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的惩罚,今年他也将在看守所里过春节了。(王国康 陈宇 于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