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00:29:31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业主可能以为,房子过户了就万无一失,其实不然!近日,湖南的申女士发现自己闲置了5年的房子,最后成了他人的谋利工具。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五年前,申女士买下了房子,但因家中变故,房子被遗忘了5年。直到近日看房时,才发现房子已被他人出租了3年,一百多平米的房子被装修成8个房间,还欠下1万多的物业费。
申女士向租客了解到,出租人正是房子的前户主刘某某。原来,刘某某认为房子在当初卖便宜了,想反悔,奈何找不着申女士,于是想通过出租的方式来弥补损失。
对此,事件主要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1、刘某某伪造房产证非法与第三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侵犯了申女士的什么权益?申女士又该如何维权?2、租客对房屋真正的业主并不知情,申女士该如何处置这些租客?3、欠下的物业费由谁来交?是刘某某、租客?还是申女士?
1、刘某某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当物权受到侵害,房屋所有人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损害权利人利益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刘某某并非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擅自出租他人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置行为,刘某某侵犯了申女士的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这里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而权利则是指权利人对“物”享有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以,申女士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某承担侵权责任,主张刘某某返还房屋,支付合理的赔偿金(包括刘某某所得租金)。
刘某某擅自进入他人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并出租,已经属于非法私自进入他人住宅,如果符合入罪标准,可涉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依《刑法》规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何解决租客问题?
因刘某某无房屋所有权,其与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不成立,属于无效合同,所以申女士有权要求租客退租。当然,因为租客不知情,租客也属于被刘某某欺诈的一方,所以租客对刘某某也享有追偿权,可以主张返还租金。同时,租客也可以选择和申女士进行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继续租住。
3、物业费由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因此,该房屋所欠的1万多元的物业费还得由申女士自己承担,不能因为申女士5年里从未居住过该房屋而免除责任。
(最后)
该事件警惕我们,房屋是重要财物,业主在购房后,切勿掉以轻心!无论家中发生什么变故,今后是否入住、是否出租,都应及时办理房产证,定时查看、巡视房屋,按时交付物业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费用!
资料来源:现场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