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00:46:2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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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
《云南法院家事案件审理规程》
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法院家事案件审理程序,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保护权益、规范程序、彰显特色、体现改革的原则,在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前提下,集纳云南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成果与先进经验,结合省情特点,制定出台《云南法院家事案件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全文共四十七条,分为“一般规定”、“立案审查”、“审判辅助”、“家事调解”、“开庭审理”、“心理疏导”、“人身安全保护令”、“跟踪帮扶及宣教”以及“附则”等九个部分。
《规程》将云南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中探索并收到显著成效的家事案件审判辅助人制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财产申报制度、离婚案件婚姻状况评估制度、离婚案件感情冷静期制度、离婚证明书制度、心理疏导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及判后宣教帮扶措施等九项改革创新措施进行了规范,并力求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全省各级法院在贯彻执行《规程》过程中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制度创新。
亮点一
《规程》倡导在家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要积极动员和发挥妇联、工会、村(居)委会等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拓宽处理家事案件的方法和路径,多元化解矛盾,提高审判质效;同时,探索并开展家事案件诉后跟踪、回访和帮扶工作,增强案件处理的社会辐射功能。
亮点二
《规程》强调人民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中,应主动向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释明,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同时,为依法保障案件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隐私,调解、心理疏导程序一律不公开进行,跟踪回访帮扶工作原则上不公开进行。
亮点三
《规程》立足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省情,吸纳了民族法学相关理论成果,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运用、具有民族特色的审判组织设置、具有民族因素的家事审判辅助人设置、民族传统制度资源进入家事案件的调解、少数民族证人保证制度创新、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亮点四
《规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应当增加感情修复因素,可在调解、审查中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和案件具体情况引入下列方式:
(一)组织当事人收看关于家庭美德、良好家风、夫妻感情或亲子感情的宣传片,缓和双方对立情绪;
(二)引导双方当事人共同回忆曾经的美好生活,逐步修复遭受创伤的夫妻感情或亲情;
(三)适时提出情感修复的合理化建议,指导当事人制定修复感情、挽救婚姻的计划;
(四)其他符合地方特点、民族特点的调解、审判方式,但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亮点五
《规程》明确:其所规定的家事案件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二部分规定的婚姻家庭纠纷,受案范围不包括继承案件。
另外,涉外或涉港、澳、台地区的家事案件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程规定。
该《规程》于2020年1月1日起
正式在云南全省施行
2016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左右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 ,自2016年6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鲁甸县人民法院、弥勒市人民法院入选全国“家事审判”试点法院。
试点以来
这些法院都有哪些亮点工作?
小编带你一起来梳理一下!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16年,官渡法院在关上人民法庭设立专门家事法庭。
经过3年的探索实践,关上人民法庭初步形成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官渡经验”。
所获荣誉
2017年获评“全国巾帼文明岗”
2018年获评“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2019年12月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六个首创机制
✦ 首创“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试点工作以来,共在家事案件中推行财产申报1108件。
✦ 针对家事案件复杂性和隐私性特点,在全省首创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已经全覆盖生效的离婚案件,至今已发放960份。
✦ 首创发布《常见婚姻家庭案件所需证据》,维护未成年、妇女、老年人等诉讼能力较弱的家事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 首创与民政局建立家事工作协作中心。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加强探索“同伴参与”机制。
✦ 首创在家事纠纷中引入心理咨询机制,法官以母亲的角色与能够表达自我意识的未成年人进行接触,全面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及家庭的矛盾突出点,充分调解裁判。
✦ 首创与明信公证处“家事服务中心”合作。拓展与公证处在家事审判领域的合作方式,将公证代办、专业资金监管、垫资赎证等方式继续深入落实在诉前、诉中、诉后,以审判覆盖立审执,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与社会力量优势互补
关上法庭以平台建设为抓手,实现与社会力量的优势互补。
一、依托“一庭三所一处”,加大构建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化解平台。
由派出所协助查询当事人信息及对人身伤害等案件进行调解;由司法局选派热爱家事工作的人民调解员协助法官调解家事案件;由法律服务所或律师所指派法律工作者或执业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引入公证调解,由公证处指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公证调解员值岗,为群众提供“诉讼与公证”的一站式服务;聘任妇联委员、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为特邀调解员,在一些家事案件中,组织相关领域的特邀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进行会商调解,采用场景暖心、做事热心,沟通真心、说理耐心、解忧细心的“五心”调解法,最大限度消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隔阂。
二、加强与行政主管机关的合作,深化家事审判工作统筹社会事务管理职能。
深入开展反家暴行动,与多部门联合成立了“反家暴试点基地”,实行跨部门、多团队合作,进一步健全报警投诉、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援助、矛盾调解、心理疏导、生活帮助等服务机制。
2019年以来,开展“婚姻课堂”及结婚前家庭教育15次,跟踪回访案件153件,帮扶案件当事人32人(次)。
弥勒市人民法院
“三升三降”六个指标
转观念、明思路、强队伍、精审理、勇创新……2016年试点以来,弥勒市人民法院的家事审判试点呈现出“三升三降”。
数据显示,2016年试点以来,弥勒法院结案率、调撤率、离婚案件和好率分别比试点前提高了2.07、5.6、1.04个百分点。
2011至2015年,弥勒法院所受理的家事案件数年均增幅在15%左右。
试点后,弥勒法院所受理的家事案件数出现下降的态势,2016年下降9.88%;2017年再次下降,2018、2019持平未反弹。
2017至2019年,弥勒法院家事案件的执法办案质效结案率、调撤率、调解和好率等三个指标均持续提升。此外,上诉率、申请强制执行率均现下降趋势。
“三升三降”的6个指标,科学反映出弥勒市法院家事审判试点的思路对了、机制顺了、质效提升了。
这些数据的背后,是试点之后的一年零五个月中,弥勒市法院家事审判从理念、队伍、机制到诉讼程序与规则的“五个转变”。
01
理念
转变传统司法理念,坚持以法官为主导的职权探知诉讼模式,注重当事人隐私保护,充分发挥家事审判“教育、修复、维护”职能,以实现家事审判人性化、专业化、制度化的安排,满足多元司法需求。
02
队伍
转变团队结构,以专业家事法官团队为核心,以126名家事调解员和家事调查员为延伸,搭建“专群”结合的家事审判网格化结构。目前的专业化团队平均年龄在30岁左右,学习能力强、调解有经验、工作有激情。
03
机制
转变审判机制,创新审判方式,随案送达“四表一书一指南”细化庭前准备,积极探索与实践婚姻家庭案件要素式审判模式,建立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引入心理咨询提供心理疏导和矫正。
04
规则
转变证据规则,在个案审理中,注重当事人诉讼能力、社会地位、职业背景等要素的审查,并以此为据根据主张的内容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弱势一方适度倾斜,赋予强势一方更多举证义务,使个案的处理更加符合目前婚姻家庭的社会现实状况。
05 诉讼程序
转变诉讼程序,不主张与当事人无法律利害关联的人员参与到诉讼活动中,小细节彰显大思量。家事纠纷具有高度情感色彩、人伦特点及隐私性,为避免双方亲属及无关联人员在参加诉讼活动中,言行举止没有边界,妨害审判干扰调解,且不利于当事人隐私保护。
试点中,根据实践经验以及不同个案的症结所在,弥勒法院发布“禁酒令”、设立“冷静期”、制作“感情修复计划表”,当事人认可,对周边亲友也产生了珍重婚姻的正向辐射效应。
鲁甸县人民法院
鲁甸法院家事案件数占民事案件总数的45%左右,而该法院的家事少年审判庭只有6名干警。
在人案压力矛盾如此突出的情况下,鲁甸法院是如何开展试点工作的呢?
1 过硬的团队
鲁甸法院挑选两名精通家事纠纷特点的审判员、两名具有五年以上审判经验的法官助理和两名优秀书记员组成了家事少年审判庭,由调解能手、云南“最美基层法官”罗祥对担任庭长,打造了一支战斗力强的家事审判队伍。
这支队伍推动了,有力推动了家事审判机制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常态发展。
2 温馨的家事法庭
一张圆桌,二个沙发,三卷纸巾,四幅水墨画,这就是鲁甸法院的“家事法庭”,没有设置“原告”“被告”的席位牌,取而代之的是“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这些称谓;没有剑拔弩张的抗辩,只有父慈子孝、夫妻和睦的水墨故事画,没有严肃、冰冷的庭审,却有听你倾诉的温情家事调查员和有专业素质过硬且富有耐心的法官。
鲁甸县人民法院设计了圆桌审判庭和家风家训文化墙,变“高台式审判”为“圆桌式审判”,将庭审变得像“唠家常”,把法治、道德、亲情等方面的因素融入庭审,审判全程尽显人文关怀,化百炼钢为绕指柔。
3 家事案件心理疏导
在云南全省率先出台《家事案件心理疏导规则》,通过委托疏导的形式,对确有必要进行心理疏导的案件当事人启动心理疏导程序。
这项机制对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进程有着重要意义,也有利于推动家事审判工作向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4 创立“两员”机制
在借鉴发达地区先进做法的基础上,根据鲁甸县的实际情况,鲁甸法院在昭通市率先创立“家事调查员暨陪调员”机制和“特邀情感观察员”机制。
鲁甸法院从各村社、社区等基层组织中筛选出16名“家事调查员暨陪调员”,他们的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上,熟悉村情民情,了解案件当事人的情感经历及未成年人的抚养状况、老人的赡养状况、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情况等等,再加上他们热心、负责,容易与村民打成一片,调解更容易成功。
2018年12月29日,鲁甸法院任命三名婚姻家庭咨询师为家事案件“特邀情感观察员”,正式引入“亲情修复”的理念,从专业角度进行情感判断和情感疏导,让家事审判更具温度,从而提升家事审判整体合力。
为让“两员”机制规范化,鲁甸法院制定出台了《离婚案件调查、调解工作细则》,打破传统诉讼格局,针对不同案件类型明确了家事调查的内容、调解方向和调解次数;规定了“回访”制度,通过回访,全面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排除矛盾隐患,促进家庭和睦,延伸司法判后服务功能,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5 多部门合作
鲁甸法院与鲁甸县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妇联五部门携手,构建了家事纠纷联动机制,先后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家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的意见》、《关于构建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的座谈会纪要》、《关于深化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搭建了包括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公证、法律援助衔接机制,联合调查、回访机制,人身安全保护令联动执行机制等在内的全方位家事纠纷的化解、协作、服务平台。
同时,五部门携手县城太阳湖社区共同搭建“反家暴和谐社区”,通过社区建设实现家暴防治网,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的有效运用。
6 发放诉前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第34天,鲁甸法院成立了“家庭暴力维权中心”。
鲁甸法院是昭通市唯一一家发放诉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
2019年12月,鲁甸法院第一个发出诉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官叶丹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新的一年
继续加油!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