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00:51:57来源:法律常识
12348,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热线。听说“48”是谐音“司法”。
咨询人员(女方)称其两年前与丈夫协议离婚,出于有利于孩子上学(当时在读幼儿园)的考虑,约定孩子在上小学阶段时由男方抚养,且孩子户口与男方在一起。
现女方称男方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女方将孩子带回自己身边并回了娘家。
而男方仍然坚持要孩子的抚养权,并声称要去女方那里“抢要孩子”。
女方无工作无收入。声称要带着孩子去外地躲避。
我说:一切要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其他的双方都妥协退让,就牺牲自我吧!谁让你们把孩子带到了这个世界?关于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双方尽量协商,协商不成,起诉由法院来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