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02:21:05来源:法律常识
首先必须搞清楚看守所是什么地方?
依据我国法律,看守所是指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还没有做出判决前,用于暂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理。看守所收押的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根据上述看守所的定义可以明确,一是看守所一般关押的是犯罪嫌疑人,通俗讲未决犯,可见看守所不同于监狱,监狱是执行刑罚的场所,关押的是罪犯,也就是已决犯。二是看守所执行的是刑事拘留、逮捕、临时羁押的任务。
由此,进了看守所还能看出来的情形有:
1、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如果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时,通过向办案单位申请,嫌疑人就可以放出来由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但这并不意味着着案件的终结,而只是一定时间内的强制措施的改变。
2、办案单位在侦查中发现羁押的嫌疑人无罪,立即释放。
3、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执行完毕后,随即释放出所。
4、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嫌疑人,目前一般以醉驾居多,一般时间为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执行完毕后,随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