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06:36:48来源:法律常识
“女律师讲故事”板块,是周慧群律师将自己录制的节目、接手的案件、接待的咨询,以“讲故事说法律”的形式向大家呈现,每个故事都是独特的,但却反映着普遍现象,其中涉及到的法律点有新颖、有难点、有争议、有期待,周慧群律师的风格向来都是把枯燥的法条,结合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用通俗的语言来表达,希望每一个故事都能给你们带来帮助,这也是周慧群律师的初衷所在。
关于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如何起诉的问题,最近咨询我的人特别多,很多人问我,可以主张“父债子还”吗?其实这类案件在一定层面上确实打破了“父债不能子还”的常规说法,就是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为由起诉,把所有的继承人都起诉上,配偶、父母、子女,有多少继承人就起诉多少人。
可是,当“理论”遇到了“现实”,往往需要绕道而行,接下来我要说的这个案子,就没有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起诉,是我刚刚办结的一个案子(故事内容有变动,人名为化名):
基本案情:王丽和王亮是姐弟,王亮一生共有三次婚姻,四个婚生子女,一个继女(与继女形成了抚养关系),王亮自己经营了一家公司,公司经营的风生水起,对那个时候的王亮来说,有钱的幸福或许就是可以娶到一个比一个年轻漂亮的妻子,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因为国家政策的原因,王亮经营的公司因为业务单一一朝倾覆,王亮也因承受不了这种打击一病不起,王亮和前两任妻子以及四个子女早已断绝了联系,而第三任妻子白金本就是看中了王亮的钱财才和王亮结婚,现在因王亮生病,白金干脆收拾了家里的现有财产就消失匿迹了,王丽从小就疼爱自己的弟弟王亮,不忍心看到王亮因无钱治病而日渐消损,便主动借钱王亮治病,前后共计借给20万元,王亮也都给王丽出具了借条,但最终王亮还是去世了,享年50周岁。王亮死后,王丽傻眼了,20万元难道就打了水漂?
一、在本案件中,有几种起诉方式?
【周律师说】王丽可以向王亮的继承人主张,也可以仅向白金主张,但有区别,只说大家关心的区别。
A案由不同:1、向继承人主张案由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2、向白金起诉主张的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
B概念不同:1、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应当由被继承人清偿的财产义务,被继承人的债务属于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又称遗产债务,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清偿的依法应当由其清偿的债务,才是被继承的债务。2、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
C被告不同:1、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被告为王亮的继承人;2、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为王亮的妻子白金。
D责任承担不同:1、“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2、“民间借贷纠纷”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二、本案应当以哪种案由立案更为合适?
【周律师说】本案件我选择的案由是“民间借贷”。理由如下:
1、王亮与大部分的继承人已经失去联系,即使起诉,送达是一个难点,而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需要起诉所有的继承人,且需要继承人均到场,才能查明案件事实,比如是否存在遗嘱?是否存在遗赠?遗产是否已经进行了分割等;
2、在案情中,我也介绍了,王亮的财产已经被白金带走,财产是否还存在?有哪些财产?我方当事人并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目前证据来看并没有可供执行的遗产,起诉目的难以实现。
3、王丽向王亮借款事实清楚,证据较为充分,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胜算较大。
三、如果以民间借贷立案,那么本案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周律师说】
法律规定:《婚姻法解释三》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26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分析本案:夫妻是家庭中最重要的一种关系,一旦结为夫妻,就意味着彼此要相亲相爱,共享幸福,共渡难关。抛开道德上对夫妻双方的要求与约束,法律上也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个义务是法定的,本案中王亮因病借款治病而形成的债务,该债务虽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但仍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四、本案判决结果如何?
法院依法支持了我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作者:周慧群,未经授权不得引用、转载,但欢迎转发分享
作者介绍:
周慧群,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济南优秀律师,全国首个反家庭暴力维权联盟公益律师,全国首个老年普法维权大篷车公益律师,山东电视台《律政俏佳人》栏目特邀律师,《说闻解字》栏目特邀律师,济南电视台《今晚不关机》栏目特邀律师,《有么说么》栏目特邀律师,《生活看法》栏目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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