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06:36:26来源:法律常识
法官审理案子,还要裁判案子,真的很累的,所以肯定是想省事,这也是人之常情。那么法官就会更喜欢这两种情况:
1、两方都有律师:
如果有律师,即使当事人来了,但主要的还是律师说话,律师对案件的前期准备、开庭的注意事项都会做好工作。那么法官就会省去大量的时间去解释程序、步骤,因为都是法律人,彼此更清楚对方的意思,专业的法律术语一说就明白。特别是双方都有律师,那么律师和律师之间、双方律师各自和法官之间,就会形成信息交流的三角环,沟通起来都很方便,效率更高,更加务实,更加专业,法官自然审得、裁判得更加透彻、更加搞高效,自然更痛快。
2、两方都只来了不懂法的当事人,都没有律师
虽然说,当事人不懂法,法官要给当事人解释程序,(比如说质证,好多当事人就不明白是干嘛的,法官还要说:质证就是对对方的证据,你有什么意见?)看起来的确是延长了时间,加大了工作量。但是当双方都是不懂法的当事人来了,法官解释一次就相当于给双方都解释了,性价比也很高。而且法官无论给谁解释,对方也不会觉得法官有偏袒对方、向着对方的意思,因为双方都不懂法。并且法官是内行、双方当事人又都不懂法,那么法官可以更安心地审理和裁判,因为双方会更相信法官,相信你明白我在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