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06:55:13来源:法律常识
征地拆迁由于涉及多方利益,在价码谈不拢的时候,个别征收方往往就会想些“歪招”来推动整个拆迁进程,比如常见的“以拆危促拆迁”、“以拆违促拆迁”。这种不法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所谓的“以拆危促拆迁”,就是以房屋属于危险房屋需要拆掉为借口来推进拆迁进程。在一起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主任律师亲自代理的“以拆危促拆迁”案件,史律师帮助我们的委托人赢得了胜诉判决。该起案件对于有类似遭遇的当事人同样具有参考意义,推荐您收藏阅读。
案例介绍
家住重庆市某区的某女士姐妹二人合法继承了其父亲遗留下来的房屋。该房屋在被纳入拆迁范围后,一直未就补偿问题与征拆方达成一致意见。但令某女士万万没想到,忽然有一天,一纸报告从天而降,某女士家的房屋竟然被鉴定为危房。其后,在没有出示任何有效法律文件的情况下,某女士家的房屋被强制拆除。
征拆方打的是什么算盘?自家的房屋好端端怎么就被列为危房了,还在短时间内就被强拆?这种不按法律规定出牌的行为,令我们的委托人迷惑不解也始料未及。
律师风采
非产权人能不能越过产权人直接对房屋申请鉴定?进而依据所谓的危房鉴定报告对老百姓的合法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很显然,答案是否定的。但在现实中,这样的情况却并非个例。正如本案中,行政机关在没有与我们的委托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转而“另辟蹊径”。先后委托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某房屋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所出具房屋检测报告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将涉案房屋“鉴定”为D级危房。紧接着下发所谓的《危险房屋通知书》。一整套操作下来,委托人的合法房屋即被强制拆除,一切看上去似乎合理合法,对老百姓来说极具迷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