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06:54:53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回放】
金某沉迷赌博,欠下巨额赌债,为了能够偿还赌债并且继续赌博以“咸鱼翻身”,金某计划通过违法犯罪的手段获取不义之财,于是金某经常在街上游荡,寻找作案机会。后金某发现当地的工地在夜晚施工结束后无人看管,在多次踩点之后于某日晚上偷偷潜入工地盗窃工地设备的电缆线,后将电缆线出售给废品收购处以获取赃款。金某得手之后又实施犯罪两次,后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认为,金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金某欠下赌债后计划实施盗窃,后经过多次踩点,金某于案发时通过工地铁皮围挡的缺口处进入工地,携带压力钳等作案工具将工地设备的电缆线剪断并盗走,后将其盗窃所得的电缆出售获利。金某三次实施盗窃,获得赃款共计人民币贰万余元,故金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法院遂根据金某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财富要通过自己的双手来创造,切不可通过盗窃的方式获取“不义之财”,更不可进行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扒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