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09:25:52来源:法律常识
12月6日下午,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南京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情况、专项斗争中依法严惩方面情况,并就《南京市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有奖举报评审办法》进行了解读。
南京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南京市公安机关积极发挥职能,坚持从南京实际和人民群众反映出发,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围绕打击整治“黄赌毒”“套路贷”“软暴力讨债”“小区沙霸、水泥霸”等涉黑涉恶犯罪,先后组织开展了四轮扫黑除恶集中打击行动。11月7日晚,在南京第四轮扫黑除恶集中打击行动中,共出动500余名警力,分赴50余个抓捕点,成功抓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150余人,打掉各类犯罪团伙17个。截止目前,南京侦办涉黑组织案件数、恶势力犯罪团伙数等指标均位居全省前列,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
南京始终高度重视涉黑恶线索摸排工作,前期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QQ、微信及邮箱,鼓励广大市民积极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的线索。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11月27日,制定下发了《南京市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有奖举报评审办法》,对涉黑涉恶线索实行有奖举报。
该办法在中央10个重点打击方面基础上,将受理举报线索范围扩充至23项。根据举报线索发挥的作用,区分7种情形设定了不同奖励金额,并将最高奖励金额从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有奖举报范围和奖励标准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动社会公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广泛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经南京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专项斗争期间,实行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有奖举报制度。
征集线索范围
专项斗争期间,南京市扫黑办和各区扫黑办向社会公布电话、邮箱、QQ等举报方式,向群众广泛征集以下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者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以及“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过程中存在的涉嫌敲诈勒索、诈骗、滥用投诉举报权,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行业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水利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非法开采、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利用高利引诱、弄虚作假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黑恶势力;
13、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4、组织、操纵、教唆、利用“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等利益诉求群体,采取堵塞交通,围攻党政机构办公场所等极端恶劣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15、组织、经营地下赌庄、地下六合彩、网络赌博等涉赌违法活动的黑恶势力;
16、组织开展“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操纵宾馆、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开展涉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8、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9、组织、操纵、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20、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2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的黑恶势力;
22、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23、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它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问题乱象线索。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检举、揭发、提供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奖励标准
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2万至10万元人民币;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或被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奖励20万元人民币。
2、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至5万元人民币。
3、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5000至20000元人民币。
4、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一般性涉恶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2000至5000元人民币。
5、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纪委监委查处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5000至30000元人民币。
6、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奖励1万元人民币;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奖励5000元人民币;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
7、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犯罪重要证据,经核查属实的,奖励1000至5000元人民币。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制,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首次举报人。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举报方式
南京市“扫黑办”接收涉黑恶犯罪线索的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5-8442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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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微信:nanjingsao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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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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