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找酒驾案律师在线咨询,宁波一男子被辞退

时间:2022-12-07 12:48:09来源:法律常识

新京报讯(记者 张熙廷)微博用户发帖自称“花钱后事故未被处理”一事有新进展。今日(11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宁波市公安局公共关系处获悉,发帖人潘某豪存在酒驾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已被罚款并被拘留15日,另有4名警务人员被停职处理。

宁波一网民称“花钱后事故未被处理”,4警务人员被停职

当事人在微博发布的图文。

今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宁波市公安局公共关系处获悉,针对微博网民“与孤独终归于好”自称其酒驾未被海曙区交警处理一事,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通报称,11月10日20时55分,潘某豪(男,23岁,河南省遂平县人,系微博网民“与孤独终归于好”)饮酒后驾驶B87A**白色现代轿车,从鄞州区潘火街道驶出。21时15分许,车辆由南往北行驶至海曙区机场高架青林湾大桥附近时,与同向行驶的两辆轿车发生剐擦后逃逸。

海曙交警大队接报警后,安排警力赶赴现场处置,于次日锁定嫌疑车辆,随即通知车主潘某豪到大队接受调查。11月12日下午,经三方自行协商,就事故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当值民警舒某某未对案件进一步处理。

上述通报显示,潘某豪通过朋友杨某某(男,42岁,四川省巴中市人)联系在海曙交警大队当辅警的朋友沈某某,沈某某通过辅警余某某帮助潘某豪逃避处罚。其间,杨某某向潘某豪索要了2万元。杨某某将其中1万元存入其本人银行账户,其余钱款打算用于答谢沈某某。

11月16日20时31分,潘某豪为博人眼球,将相关情况发在微博上。11月17日上午,事件在网络上发酵,杨某某将2万元退还给潘某豪。

11月18日,对潘某豪酒驾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驾驶证记12分。另外,公安机关对杨某某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正在开展调查。

目前宁波市公安局已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民警王某,以及当事民警舒某某、辅警沈某某、辅警余某某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待进一步调查后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新京报记者 张熙廷 编辑 白馗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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