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13:09:33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关于民事诉讼法第126条。
现在对案件的起诉审查严格,但最终该立上案的通过率、顺畅率要远远高于从前。那种找不到立案庭人的、交完材料没动静的,费时费力,跑N趟的屡见不鲜的大环境,已经彻底过去了。虽然现在还有个别地方出现卡顿的情况,但总体比从前,好了N个维度。
法院应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起诉权,法院就是老百姓打官司去的地方,到处设卡,那是不行的。符合起诉条件的,你不给人家登记受理上,这说不过去。而且要及时,即7天内立上案且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不能久拖不告知,要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而且要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10天内上诉。
对不予受理进行上诉,是权利救济的方式,否则如果法院对真的应受理的案件而不受理,那法律途径的维权就断了,无疑增加了当事人维权的更大难度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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