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17:34:37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广东省政府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纳入民生实事,也是司法行政工作项目连续第五年被纳入省民生实事。
广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加大对弱势群体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力度,全面扩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围,保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被告人能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法律帮助。
自2017年11月1日(试点)至2019年6月30日(共20个月),广州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为刑事全覆盖案件被告人提供律师辩护12239件,提供法律帮助17241人次,其中2019年上半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为刑事全覆盖案件被告人提供律师辩护3964件,提供法律帮助4691人次,有效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的作用。
创新七大举措 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落地见效
一是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2017年10月9日发布《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广州市司法局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这项工作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十九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精神的一项具体举措,以最快的速度,真抓实干把顶层设计贯彻到“最后一公里”,确保改革试点部署迅速落地落实。在大量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广州市司法局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31日联合印发《广州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标志着广州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成为全国首个制定实施细则,率先具体落实这项改革创新的城市。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带头学习宣讲《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创造性抓好贯彻落实。2018年11月29日,司法部熊选国副部长在全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推进会讲话中对广州市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指出:“广州市率先出台《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司法局与人民法院双向联络工作机制,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协调,畅通文书交换、定期会商,及时沟通交流、反馈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运行。”
二是在全国率先规范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2018年8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该规定属于我国首个地方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规定,主要对法、检、公、司之间的衔接机制和各自职责进行明确。广州市司法局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完善信息化工作平台,实现工作数据在各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和即时传输,提高通知辩护、调配资源等工作质效。制定格式化的《刑事案件阅卷笔录》、《刑事案件会见笔录》等法律文书,将法律援助律师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义务通过问题的方式固定下来,保证每个案件都符合律师刑事业务规范中的“规定动作”。制订颁布了《广州市法律援助服务标准(试行)》,并将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要求纳入其中,确保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规范发展。
三是实现在市区两级看守所、以及具有刑事审判职能的法院全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早在2014年6月、11月,广州市首家驻广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市属3个看守所和市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相继成立,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派驻律师值班,提供一线法律服务,这也是广州市将援、调、诉和法律宣传“四结合”的有益尝试,成为司法资源整合、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其中“广州市驻第三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为已过上诉期的外籍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案”被司法部作为全国6个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典型案例之一,在2017年9月28日“两高两部”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新闻发布会上予以发布,并在刑事法律援助国际研讨会上作案例交流。2017年底,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签订法律援助工作站合作协议,标志着广州市实现在市区两级看守所、以及具有刑事审判职能的法院全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业务上受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律师驻站办公,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诉讼指导和其他法律帮助,逐步推动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案件化,即通过阅卷和会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先后出台《关于设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意见》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意见》,明确工作站职责与律师值班事宜。健全律师值班制度,畅通刑事法律援助渠道。目前,全市驻看守所包括驻广东省看守所和广州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的法律援助工作站17个、驻法院包括驻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律援助工作站15个、驻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9个,有效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
四是组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团队。充分发挥广州市律师资源丰富的优势,提高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准入门槛,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且在规范律师事务所执业、具备一定年限刑事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公开招募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建立市区两级联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实行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及网站公示。广州市律师协会5个刑事专业委员会和未保委全体成员申请加入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全市现有法律援助律师2150余人,其中12家法律援助机构均成立专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团队共780余人。根据需要,每周固定2至5个半天安排律师在看守所、检察院、法院开展值班工作,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诉讼指导和其他法律帮助,逐步推动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案件化,即通过阅卷和会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五是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调配机制。对部分区法律援助值班任务重、办案单位要求增加法律援助值班次数的情况,督促相关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招募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对一些人数众多的共同犯罪的认罪认罚案件,在受理的法律援助机构无法按要求安排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情况下,由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统筹安排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前往提供法律帮助。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区法律援助机构认为超过其受理能力的,可以将案件上移到市法律援助处,由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受理并安排律师办理。
六是积极推动刑事诉讼全过程律师辩护全覆盖。广州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探索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并在审判阶段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实现刑事诉讼全过程律师辩护全覆盖。部分区法律援助机构探索审查起诉阶段的全覆盖,其中越秀区法律援助处联合越秀区检察院,对认罪认罚案件一律由区检察院通知辩护;花都区法律援助处联合花都区检察院,对案情简单而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认罚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通知辩护。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积极协商市人民检察院,拟将认罪认罚案件全部纳入通知辩护的范围,并推动修订出台的《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在全国首创全流程刑事全覆盖制度,即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申诉、再审阶段申请法律援助的,均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以实现全流程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是加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经费保障。广州市司法局积极与广州市财政局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并指导各区司法局向当地财政及时通报全覆盖工作的情况,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的经费及时到位;指导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设立“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资助项目”,在办案补贴上予以资助,鼓励律师承办偏远地区刑事案件,确保偏远地区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受援人能够得到律师的辩护服务。2018年全市新增刑事全覆盖专项经费1989万元,并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据实支付”,确保法律帮助的补贴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一致,充分调动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积极性。
一丝不苟觅建议 合理量刑轻罪罚
2019年5月27日,法援律师黎广华收到一封特别的感谢信,“我能提前出来,感谢黎律师的辛勤付出,我会好好工作,改过自新。”写信人是未成年人刘某某。
刘某某因多次盗窃,被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通知区法援处为刘某某指派辩护律师,区法援处指派广东合誉律师事务所黎广华担任其辩护律师。
法援律师立即阅卷、会见刘某某,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所有证据均指向刘某某犯罪事实成立,但在量刑方面有可辩空间。
法援律师再次会见刘某某,刘某某对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法援律师询问刘某某是否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以减轻其刑罚处罚时,刘某某表示同意,并请求法援律师尽快联系其母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支付赔偿款项,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会见后,法援律师立刻与刘某某母亲取得联系,并向其详细讲解有关可以减轻刑罚处罚的法律规定。刘某某母亲在听取法援律师对案件分析后,表示同意为刘某某向受害人赔偿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法援律师随即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并说明来意。在法援律师的努力沟通下,受害人同意与刘某某的母亲达成赔偿协议,愿意为刘某某出具谅解书。在法援律师的积极协调组织下,被告人刘某某母亲与受害人一同签订赔偿协议,同时被告人刘某某母亲向受害人支付赔偿款,被害人也出具了收款收据及谅解书。
2018年12月20日,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法援律师将《赔偿协议书》、《谅解书》、《收据》等证据向法庭出示,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刘某某进行罪轻辩护:一、刘某某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案发后,已返还部分赃物;且在案件开庭前,通过法援律师的积极联系和沟通,被告人刘某某的母亲与受害人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向其支付赔偿款,也得到了谅解,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如实坦白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区人民法院基本采纳了法援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大大降低了刘某某的刑罚处罚。判决生效后不久,被告人刘某某因刑期届满而被刑满释放。
抢劫犯被判刑后不服提上诉 历经两年改判减少6年刑期
2017年,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江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依据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规定,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黄晓东律师担任江某的二审辩护人。
黄晓东在查阅案卷后发现江某的上诉理由为其不承认参与了该案的第二、第三起犯罪。于是,辩护律师会见江某并询问相关情况。江某依然始终不承认参与了第二、三起的抢劫行为,案件一度陷入停滞状态。
黄晓东转换思维,从每一处细节着眼,终于找到了案件的突破点——微信转账。经过比对,黄晓东发现江某收到转账的涉案款项是在第一宗抢劫行为实施后、在实施第二、第三宗抢劫行为之前,这意味着其在后两宗案件中并没有参与分赃。但据此就确认江某没有参与上述两宗案件,证据显然还不够充分。
黄晓东继续查找材料,发现江某虽然也在后两宗案件的现场,但其并未参与抢劫,仅仅是陪同案发人张某前往加油站帮摩托车加油。在此期间,张某又产生了作案想法,抢劫被害人财物,事后江某才知情。这一情况在一审庭审中,张某也予以认可。
于是,黄律师立即将上述情况与经办法官进行三次沟通,并提出江某应属从犯的辩护意见。最终案件获得改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上诉人江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记者】欧阳胜勇
【通讯员】林希大 阳树新
【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 欧阳胜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南方号~三农~三农自营号~法治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