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8:05:0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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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松律师,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律师。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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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温州将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并全面铺开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这是昨日记者在浙江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温州试点)启动仪式上得到的消息。
据悉,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规定,在全国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浙江是此次试点的8个省(直辖市)之一,而温州是省高院和省司法厅确定的首批试点城市之一。今年10月16日,温州中院与温州市司法局联合出台《温州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就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完善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机制、完善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完善人民法院保障辩护权利工作机制、强化法律援助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据温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有为介绍,温州全市的刑事案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量均居全省首位。接下来,温州法院将尽己所能,做到“应通知尽通知”,努力实现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在保障刑辩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通过开展刑事法官与刑辩律师相互评议、明确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应由执业年限10年以上的律师承办、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案件跟踪监管和实时评价等方式,努力提升律师刑辩工作质量,力争打响律师辩护全覆盖温州品牌。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 缪眎眎 通讯员 温萱
5月30号下午5点半左右,有群众看到一名男子在瓯江会展中心灯光秀江边跳瓯江轻生,下落不明。6月5日下午4点半左右,落水男子终于被找到,但遗憾的是他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据悉,此次落水的男子年仅28岁,生前是一名外卖员。目前发生本次事件的原因暂时不详,还需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确认,后续以官方发布为准。
【提问】作为吃瓜群众,见到有人跳江没有采取施救行为,是否构成“见死不救罪”?
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见死不救罪”这个罪名,当然不构成“见死不救罪”。
【提问】那见死不救就不构成犯罪吗?
虽然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见死不救构成犯罪,但也不是说见死不救就没有任何的责任,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我国的刑法理论中,有不作为犯罪这么一个犯罪形式,只要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拒绝履行该义务,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就可能涉及犯罪。因此,只要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见死不救就构成犯罪:
第一:行为人应当负有法律意义上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前提。这包括:职务上或者工作上要求做到的义务(医生对病人的医疗救助行为);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义务或特定关系人之间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义务,老公对老婆的救助义务);由当事人在先的行为而使他人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开车发生交通事故把人撞了,就负有救助的义务)等。
第二:行为人必须是负有履行特定义务能力而未履行,如果说当时不具有特定的能力,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比如发生交通事故自己也受伤了,无法救助被撞的人)
第三:系行为人未履行该特定义务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温州刑事律师周伟东看法】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吃瓜群众对出现危险的他人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温州外卖男跳江死亡是他自身的行为引起的,并不是他人迫害导致。因此,外卖男的死亡与吃瓜群众的见死不救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不构成犯罪。
律师提醒:切莫做冷漠的旁观者,你永远都不知道,你会不会成为那时候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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