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8:04:5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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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星源律师
近日实习面试考核,考官对我提交的十起刑事案件颇感惊讶,实习律师竟然只做刑事案件?
在考官诧异的眼神中,我不由得重新在脑海中回忆起我的指导老师,也是我的硕导——行江博士。
行江老师任兼职律师从书斋走向法庭尚不足十年,但是办理了十起无罪案件,也获得了“十佳律师”的荣誉称号。
这“双十记录”,既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铭身以载的荣耀,更记录的是他投身法律、勤勉于学、兢业于事的双十年。
行江老师自2001年武汉大学本科毕业始,到200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毕业,2007年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毕业,毕业后进入安徽大学法学院任教。
2014年开始任兼职律师,在实务中探索学术的创新天地,在学术中破解实务的疑云迷障,夺取十起无罪案件硕果。
说起无罪案件,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中国的刑事案件无罪率很低。
根据2019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8年无罪判决率为万分之五点七。
但在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无罪案件很少,而是做无罪裁判的影响因素太多。
无罪案件,包括广义的无罪和狭义的无罪。
狭义的无罪,是指真正的无罪,包括法院认定的无罪、检察院认定的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以及公安机关的撤案。
广义的无罪,考虑到目前有一些真正无罪案件因为种种原因,而按照相对不起诉认定,即指构成犯罪而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故此种案件也可以称为无罪案件。
接下来简要介绍行江老师办理的十起无罪案件。
01王某某强奸无罪案
王某某涉嫌强奸一案历经20年,十分曲折:
2000年10月13日被鄢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00年11月6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00年11月15日被取保候审。
2000年12月28日被逮捕。
2001年7月20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于同年7月24日释放。
2004年6月10日经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逮捕并起诉。
2004年10月13日被鄢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2004年10月13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2004)许中刑一终字第11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王某某不服,提出申诉。
2005年5月16日许昌中院驳回其申诉。
2007年3月29日,河南省高院指令许昌中院再审。
2007年10月29日,许昌市中院于作出(2007)许刑再终字第5号刑事判决,维持该院的二审裁定和鄢陵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王某某不服,提出申诉。
2008年6月26日河南省高院指令许昌中院再审。
2008年11月14日,许昌中院再次维持判决。
王某某不服,再次提出申诉。
2009年5月3日,河南省高院驳回其申诉。
王某某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7年11月6日,最高院指令安徽省高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行江老师受省法援指派,担任王某某的法律援助律师。
2018年5月16日安徽省高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18年7月23日安徽省高院作出(2017)皖刑再2号刑事判决书,认为原一、二审及两次再审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纠正。对原审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应当改判无罪的意见,予以采纳。
02马某某挪用公款无罪案
一审: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2018年10月8日作出(2018)皖1323刑初337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马某某挪用公款罪,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上诉人马某某不服,上诉到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江律师介入后,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
2019年8月29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HK公司与县医院存在长期业务往来,杨某1向马某某送钱物一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马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上述款物,为HK公司在医药业务方面提供关照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受贿罪予以评价。
但认定上诉人马某某收受上述款物与其决定将县医院1000万元借给HK公司的行为具有关联性的证据不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