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18:15:34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6月25日,人民大会堂,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内设机构改革后,任第四检察部主任)王勇被授予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成为该省获此殊荣6名公务员之一。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十佳公诉人、央视十大法治人物、江苏最美法治人物、苏州市重大先进典型等荣誉称号,十余次立功受奖,两次荣记个人一等功......
王勇,沾化人,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5年至2007年,在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2007年,选调至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2011年至今,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工作,2012年起,担任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15年担任处长。
44岁,在大多数人都在焦虑于“中年危机”时,这位远在800余公里外工作的滨州人,几乎已经拿到了作为一名检察官能下的所有荣誉,实现了“大满贯”。
就像歌曲里唱的:“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王勇也是一样,荣誉背后蕴藏着很多发人深思的故事。
荣誉的背后是他自我学习成长的极度渴望。1997年进入检察行业以来,会计专业的王勇一直保持着“自我学习成长的强大内生动力”,在各种环境、案件、条件下他都以“海绵”的状态孜孜不倦地吸收法律专业知识,并将自己成就为全国同行中的顶尖人才。
荣誉的背后是他对检察事业的执着追求。外行看起来枯燥的公诉,在王勇眼中就像是兴奋剂,每一起案件都是自我挑战的过程,案件越复杂,他越亢奋。“庭审如战场”,在公诉事业中,“不安分”的王勇找到了人生的追求所在。
荣誉的背后是他对公平正义的坚定守望。正如苏州人范仲淹所言:“宁鸣而死,不默而生”。王勇对于公诉的热爱,正是因为他清楚自身工作肩负着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让他不忘初心,始终“如我在诉”,用一起起案件、一篇篇文章书写着对于法治的信仰。
不习惯“舒适区”,参加工作24年一直“不安分”,不断在挑战和改变自己
1995年大学毕业后分配至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因为大学是会计专业,工作最初几年,他专业对口,做起了单位的“账房先生”。
几年后,王勇意识到,算盘珠子不是自己的兴趣所在,公诉席才是他的“真爱”。
2001年,结婚一年的王勇通过双向选择调到公诉岗位,实现了自己的愿望,开启了他真正的职业生涯。
生于长于滨州,父母亲友都在滨州,端着“铁饭碗”,成家立业工作步入正轨,这已经是很多人“向往的生活”了。但偏偏也有一些“不安分”的人,把这种“理想”状态视为“温水煮青蛙”,“一眼就看到头了”。
离开“舒适区”,到下一站重新开始,孕育新的希望——这样的想法,几乎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曾有过,但绝大多数人“思前想后”,最终也只是想想罢了,而王勇做到了。
2007年,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选调检察官,王勇成功入选。是年,她的女儿已经读小学了。
就这样,32岁的王勇离开了工作12年的老家,拖家带口启程奔赴人生下一站,开启了他的下一个12年。
从滨州到苏州,这种物理距离、工作生活环境上的改变只是背景和表象,更大、更深层次的表现是王勇在事业上不断的进步。
近年来,王勇及其团队相继成功办理了一系列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案件。
在办理国内媒体关注的“常熟第一美女”顾某集资诈骗案时,他成功追加认定了被告人顾某对4 名被害人实施合同诈骗3900 万元的犯罪事实。
在办理全国最大的“11·29”跨国电信诈骗案时,他利用法学理论破解了一系列国内司法实践首次遇到的难题,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和证据采用规则,成功对129 人提起公诉,认定诈骗数额共计3000 余万元。因苏州公检法的通力合作,苏州市公安局被公安部列为打击电信诈骗办案基地。
14年公诉历程,王勇个人起诉案件1000余件,指导办案5000余件,其中大案要案50余件,近100名腐败官员被他和他的团队送上法庭。
他还成功办理了江苏口岸最大的走私垃圾进境案、2014年度全国“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之一的周某敲诈勒索案、昆山“8·2”爆炸渎职系列案等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巨大的案件,维护了社会安定,彰显了法律权威。
2018年,在办理“昆山反杀案”时,王勇代表检察机关及时介入,研究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认定于海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并依法撤销案件的决定。
荣获职业生涯中最具含金量的全国“十佳公诉人”等荣誉,实践能力与理论水平全国翘楚
王勇并非法律科班出身,但这并不妨碍他成为同行中的翘楚,反而,因为这种“出身”,他的成功更为可贵。
2010年10月19日,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在北京开幕。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开幕式,来自全国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100名公诉人参加。
历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得到了全国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已经成为检察队伍建设和反映检察官形象的一个知名品牌。
据当年检察日报报道,该届业务竞赛从2008年开始酝酿策划,与往届竞赛不同的是,本届业务竞赛组委会对参赛选手的报名资格进一步严格要求,除增加了参赛选手的公诉工作年限之外,还增加了初审阶段中对参赛选手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的考察、考核,参赛选手均需“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5年以上,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精通检察业务尤其是公诉业务;从事公诉工作3年以上,办案数量在本院公诉部门人均办案数之上,在全国或当地办理过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
报道还说,此次业务竞赛分为资格审查、办案质量考评、论文写作、公诉业务笔试、公诉业务答辩、论辩赛和附加论辩赛。全国十佳公诉人候选人将从进入附加论辩赛的20位参赛选手中角逐产生。
毫无疑问,这100名公诉人是个个都是优中选优,各省市选派的“大咖”和“权威”,能参赛已经说明实力,入选全国十佳,就更足以说明获奖者的能力和水平。
而就在那次比赛中,王勇斩获了“十佳公诉人”,当时,他进入公诉岗位才刚4年。
除去办案水平高、业务竞赛强,王勇理论水平也是首屈一指。
他探索制定的《外国人犯罪案件办理指南》,就公诉部门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中的国籍审查、委托辩护、与使领馆人员沟通交涉和聘请翻译人员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被最高检侦监厅全文转发推广。
他在捕诉一体试点初期总结的《苏州市基层检察院“捕诉一体”改革试点的探索与实践》一文获得最高检领导的肯定。
在办理贾某等人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枪支、弹药案件时,他结合办案,深入调研,撰写的《涉枪犯罪出现的新问题应引起重视》一文被两位省委常委领导批示,推进了专项整治。
2012年,为落实好新的“刑诉法”,王勇提出了苏州公诉部门做“加法”的理念: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标准、自我加压。由王勇牵头起草的多个规范性文件先后被上级全文转发,让苏州规范司法走在了全国前列。由于贯彻新“刑诉法”取得了良好效果,《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近20家中央级、省级媒体组成采访团,聚焦公诉贯彻落实修改后新“刑诉法”的“苏州经验”。
他参与撰写的四本书《公诉人出庭的方法与技巧》《审查起诉的原理与方法》《国家公诉人出庭指南》《公诉实务讲堂》,成为检察业务类畅销书籍;《骗取贷款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网络电信诈骗疑难问题解析》《不要仅盯着<贪污贿赂解释>中修改的数额》等十余篇文章,被《刑事审判参考》等专业刊物发表。
他还受邀多次参加全国重大法律法规的修改,如《刑法修正案(九)》《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提出的多个建议均被采纳,为推进全国、全省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王勇指导办理的7起案件,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当年全国十大案件。他撰写的案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他指导的昆山七家建筑公司虚开发票案不起诉,入选最高检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被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报道。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在不断学习、总结的同时,王勇也将自己所学所悟输送给同事,帮助大家一起进步和成长。
在公诉人才培养过程中,他甘为人梯,真诚“传帮带”,无私分享数万篇刑事论文资料,数次整理《公诉人出庭指南》,成为业内必备的“出庭宝典”。
他在检察内网创建的苏州公诉业务网站,鼓励干警研讨社会热点事件,促进业务能力提升。现今,该网站已成为全国检察内网资料最齐全、最实用、最具影响力的刑事法律资料库,每天都有全国各地的几千名干警来这个网站点击学习。
他组织的全市公诉业务竞赛,在外网上部分辩论视频被播放点击10万多次。在他带领下,近年苏州公诉系统涌现出全国优秀公诉人、省十佳公诉人等一批后起之秀。还发挥自己业务领军者的作用,长期担任江苏省公诉辩论队的教练,3次辅导江苏省公诉辩论队进入中央电视台的全国公诉人辩论赛决赛。
在王勇带领下,苏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近年来成绩显著。2013年,因办理“11·29”电信诈骗案,被记集体二等功;2014年,被评为全省公诉部门唯一的“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
“春色满园关不住”。多年来,王勇作为全国检察业务条线的专家,他受邀参与了全省刑事审判培训班、全国公诉人高级研修班、海南、河南等多个省市检察业务培训工作,为全国的司法同仁传经送宝。
近年来,高检院公诉厅多次指派王勇作为检察机关代表在全国扫黑办、公安部刑侦局的业务培训班进行授课,多省公安机关都来电邀请授课培训。
滨州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是最基础的基石,懂得了要以“如我在诉”的职业理念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王勇说,如果说来苏州工作给了我更大平台的话,在老家滨州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是平台的基石。
在滨城区检察院,从会计到公诉的转变是最难的。
那段时间,王勇总是捧着厚厚的法律书,别人喊他根本听不见;一下班,他就把自己关在小房间里,大声背诵法律条文、朗读起诉书,邻居还以为家里有人要参加高考。
“我不是法律科班出身,要做好公诉,这个短板是必须要补的。当你喜欢一样东西了,学习时就像一块干海绵,吸收特别快,而且不觉得累。”回忆起当年,王勇说。
转到公诉部门的头两年,王勇担任助理,经常“利用职务之便”将疑难复杂案件留给自己办理,每次遇到新类型案件、被告人不认罪案件、律师做无罪辩护案件他都会特别兴奋。
有经验的老同志去提审他就跟着去听审,庭审驾驭能力强的检察官去开庭他就去听庭,周边地区凡是有知名辩护人参与的案件,他都想方设法去旁听。
对于有质量的法律书籍,王勇会如获至宝,然后废寝忘食一口气读完。上下班路上,出差途中,他的MP3里播放的不是音乐,而是各个院校名家的法学讲座。
对他来说,从书本里学,向案件中学,在庭审上学,跟着老同志学,每一个学习的机会都不容错过。
很快,王勇适应了公诉人的工作,并逐渐崭露头角,并在2006年获得“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王勇说,在滨城区检察院工作的日子里,始终感恩于自己的领导和同事倾囊相授,帮助自己很快进入角色,成为院里的骨干。
除去业务上的积淀,在滨城区检察院工作岗位上的一个案件,也让他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有了更深的认识。
2001年10月,一位60多岁的退休女教师找到王勇,说退休后老两口的养老金都在股市中,不久前自己在中户室看行情时,发现账户全部资金购买了垃圾股,损失7万多元。当时身旁的刘某忽然无故离开,有重大嫌疑。但是她报警后,公安机关不立案,于是她要求检察院监督。
当王勇释疑罪从无的概念时,她忽然红着眼反问了一句话:“我不懂你说的这些。但我讲台上站了一辈子,退休后棺材本都没有了。你知道我的感受吗?”
王勇说,这句话很普通,女教师也没有声嘶力竭。可她走以后,这几十个字却对他的内心造成了很大触动。
王勇说,我自己的父母也是教师,扪心自问,如果是他们遇到这个情况会怎么看?该如何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不是更多在考虑批捕起诉能不能成功、会不会把案件办成错案甚至被追究责任这些现实问题,而没有回到最原点去考虑当事人和公众的利益,更加没有考虑到司法结论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假设我的父母遇到这种案件,我怎样让他们理解疑罪从无,如果不能,我又如何让其他人接受法律事实和客观真实的差别?
于是,王勇重新梳理证据,引导公安机关重新取证,用排除法认定了事实。因为是国内首例,案件从2001年启动到2005年历时近4年,才做出有罪的判决。
决定作出后的一天,已经快过春节了,天气很好,办公室的阳光洒在地上,女教师带了一盒怡口莲过来。
“我推辞了很久,最终拿了一颗,真的很甜。”王勇清楚的记得当天的情景和感受。
王勇的祖父1944年入党,1948年济南战役后南下,1949年渡江后与家中通信,1955年牺牲。战争岁月没有留下什么物质财富,只留下了18封家书。
在成长的过程中,每当遇到挫折和困难时,王勇的父亲就诵读家书:“学习与崇拜大公无私的忠实于国家服务于人民的人们”“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及祖国的富强、人民的安全奉献自己的人生”。对于这些,王勇一直印象深刻。
少时很困惑,祖父面对亲人牺牲、物质匮乏等困难,信中不仅没有怨言和犹豫,反而处处流淌着建设新中国的蓬勃朝气。这种精神从何处来?成年后王勇才逐渐明白,其实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已经融入一代人血液中。
受家世的影响,从退休教师的案件中,王勇开始思考,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如何工作,才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呢?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不断的实践中,王勇参悟着,公诉席办的不是一个个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公平正义不仅仅指被害人的利益得到了维护,或者是案件的结果让受害方感到满意,还要让被告人、旁观群众、社会公众也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接受处理的程序和结果。
一句话,就是“把自己放在不同的位置上,站在不同角度考虑问题,才能防止案件处理的简单化,防止丧失客观公正立场。”王勇说,也就是“如我在诉”。
那时种下的那颗“初心”,那时给自己定下“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一直镌刻在王勇心头,指引着他办好一起又一起案件。
2017年,王勇和同事办理了一起销售假药的抗诉案件。在审查事实过程中,李某的情况引起了他的注意。这位90后女研究生出身农村,母亲因精神失常丧失劳动能力,弟弟尚在读书,父亲务农是唯一经济来源。李某在校表现良好,研究生期间入党。为减轻家庭负担,她长期开网店勤工俭学。期间,因销售价值三千余元未经批准进口的韩国美容针剂,被判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办理此案的基层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四名被告人罚金刑畸轻,抗诉理由看似成立,但综合考虑李某坦白、主观动机等情节,王勇认为本案完全符合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
王勇说,我们办案是否仅仅为了惩罚?李某已经认罪悔罪,这时应该拉一把还是推一把?本案对其判决有罪开除学籍对社会有利,还是免刑让李某完成学业对社会有利?有时疑问本身就是答案。惩罚并不意味着单纯追诉,教育也决不意味着放纵犯罪。我们用善良的心去实现公平正义时,追诉犯罪者是实现公平正义;挽救失误者,让其改恶从善也是实现公平正义。因此,我们最终建议二审法院对李某免刑,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
近年来,王勇参与公诉的二审案件中,大部分是主动建议从轻、减轻甚至免予刑事处罚。在“如我在诉”理念的指导下,王勇和同事通过统一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使此类案件大幅下降;敢用、善用不起诉权,全市免刑、轻刑人数大幅下降,相关经验受到最高检的肯定。
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政策,“如我在诉”的理念帮助王勇在办案过程中实现了更大范围内的公平正义。
勇于担当,敢啃“硬骨头”、善于创新,指导和参与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苏州,范仲淹的故乡,名片亮眼:国务院批复确定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2018年12月,苏州入选2018中国大陆最佳地级城市第1名, 创新力最强的30个城市第3名,2018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城市第3名。
苏州国土面积8488.42平方千米,比滨州少1000多平方千米。2018年常住人口1072.17万,是滨州的2.7倍。2018年,苏州以1.85万亿元的GDP总量位居江苏第一。
因为其重要性,发生在苏州的案件也极易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王勇作为苏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担负着对全市公诉案件的指导责任。面对这些案件时,需要扎实的业务根基、出众的办案能力、高超的办案技巧,也要有勇于担当的精神、主动挑大梁的冲劲、敢啃“硬骨头”的气魄。
2011年9月,王勇刚刚调入苏州市检察院工作,就遇到了全国舆论高度关注的何强等人聚众斗殴案。
当时以“打工仔逼退持刀上门闹事者获刑”为标题的相关新闻,在微博长期位居搜索榜第一位,新浪、腾讯、网易等国内新闻网站不仅置顶关注,还组织了网络投票,很多网络大V认为本案将成为江苏第二个“彭宇案”。时至今日,搜索“何强等人聚众斗殴案”时,百度依然呈现了相关结果约15500个,其中还有多篇以该案为例的论文。
王勇主动请缨办理此案。在重新审查证据后,他用大量的新证据,证实原来媒体报道中的内容与案件实情不符,从而变更认定事实,并解决了法律适用问题。
王勇带领他的同事们,对16段共计380多小时的犯罪现场监控视频进行比对查看,连续看了一个多月,在将近30个监控视频中发现疑点,并通过技侦手段拼凑出人物关系,逐步还原案件事实。最终证明6名原审被告人的关键供述存在虚假,从而反转案情。
2012年4月12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何某为首的湖南青年“菜刀队”成员“正当防卫”不成立,犯聚众斗殴罪名成立。“砍刀队”和“菜刀队”成员均获刑。
次日,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该案的宣判结果。
2016年7月1日,约2万吨外地建筑、生活垃圾,被偷运、倾倒至苏州太湖西山岛,距太湖水体直线距离不超过600米,破坏了自然风貌和生态环境,损失巨大,影响恶劣。苏州两级检察机关应公安机关请求,提前介入侦查。
按照惯例,污染环境案件需要检测出有害物质才能定罪。而在侦查初期,对新倒入西山岛宕口的涉案垃圾进行检测,暂未检测出挥发酚等有害物质。对于这样一个具有明显社会危害性、过往经验又帮不上忙的案件,该怎么办?
“优质的牛奶、猪肉对人的身体是有益的,但当排入大自然中却未必就是有益的,甚至有害的。”王勇积极打开思路,当“物质”进入与其不相容的“环境”,就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建筑、生活垃圾和西山岛周围环境明显不相容,这个案件可以用环境相容理论来立案。”
在这样的思路下,案件顺利批捕、起诉、审判。最高人民法院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的起草者对此表示了高度肯定,认为该思路“堪称标杆”,将对污染环境罪的对象认定产生重大影响。
2017年,王勇负责指导常熟检察院办理震惊全国的长江口垃圾倾倒案。当时,从浙江海盐一共运出了4万多吨垃圾,但有证据证实长江太仓段抛江的只有3000多吨。在垃圾都已经湮灭、没有实物的情况下,要全面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如何准确认定垃圾的数量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其他垃圾去哪了?是否得到合法合力处置?王勇和基层办案同志紧盯疑点,多次前往浙江,在海量线索、数据中“大海捞针”,最后建议用经济学的方法推定事实,成功补充了多份关键证据,起诉认定的涉案生活垃圾由最初移送审查起诉的三千余吨追加到提起公诉时的四万余吨,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合计人民币两千余万元,其中认定抛入长江的生活垃圾两万余吨。
庭审如战场,越激烈,心情越亢奋;业务如兵器,乐在其中、无暇他顾
如果说医生的战场是手术台,消防员的战场是火场,那么公诉人员的战场就在公诉席,唇枪舌战、斗智斗勇,只能成功、不许失败。
“一场恶战,无限期待——连续四天的庭审,17名被告人中3名主犯是亿万富豪,其中二人从未认罪;22名律师中有四名京城大家,另外18位是死而不僵的犯罪组织重金聘请。庭审越激烈,心情越兴奋!”
2010年8月,刚到苏州市工作不久,当时苏州史上最大一起组织卖淫案庭审期间,王勇在自己的日志里留下这样的一段独白。
该案辩护人团队攻势凌厉咄咄逼人,17名被告人则在到案前就已达成攻守同盟,其中的主犯更是通过倒签协议等方式,形成卖淫场所早已转包的假象,企图实现股东全盘脱罪,门店老板基本撇清关系的目的。
为让有罪的人受到追诉,王勇从浩如烟海的书证中梳理线索,历经从证到供再从供到证的过程,发现了大量新的事实和证据。
王勇把被告人的电脑研究了好几个晚上,找到很多讲话稿。他发现有些讲话稿的风格应该是出自“大老板”,于是再根据讲话内容重新提审。
在艰难推进的查证过程中,他们讯问犯罪嫌疑人近50次,形成了体系完整、内容翔实的讯问笔录500多页,至庭审时仅“三纲一书”(以公诉意见书为中心、以庭审讯问提纲、举证提纲和答辩提纲为支撑的出庭公诉体系)就200多页。
庭审期间,全体被告人集体翻供,而这王勇早有防备。
当王勇出示被告人黄某庭前供述时,黄某不仅否认自己庭前所有供述,还诬陷公诉人威胁自己,强迫自己作虚假供述。
当时,王勇意识到辩护人律师团采用的是“丢卒保车”的策略,但一直无正当理由将这个问题在法庭上说明。黄某翻供后,王勇决定利用这个机会转移辩护人的注意力,将两个问题一并解决。
王勇及时改变举证预案,单独出示现场扣押的黄某笔记本。该笔记本上所载内容均为会议记录,涵盖时间、地点、主持人和会议内容等,多次会议记录上均载有商议加强卖淫业务、应对公安机关检查的事项,与其翻供前的供述完全一致。
黄某辩解这个笔记本不是自己写的,在王勇告诉他如有异议可申请笔迹鉴定后,她又辩解这是当时闲的没事乱写的。
王勇提醒法庭书记员记录下黄某的辩解,接着说,“贵公司还有一位同事,他也有将老板讲话详细记录下来的习惯”,随即出示了刚才故意没有同时出示的同案犯周某的笔记本,而周某的记录与黄某在时间、地点、主持人和讲话内容上如出一辙。
黄某窘困无比,法庭传出一阵哄笑声。这一招不但揭穿了翻供人的谎言,也击溃了其心理防线,使这名被告人再也没敢撒谎。
趁这个时机,王勇出示了一份被告人订立攻守同盟时签订的假合同,阐明如果几个主犯的辩解属实,那本案的主犯将是门店经理陆某、李某等人,也就是说被告人陆某、李某等人如果附和几个主犯的辩解,实际上就是在供述自己为主要实行犯。
当辩护人意识到王勇的意图而提出反对意见时,陆某、李某等人幡然醒悟,被告人之间的利益同盟关系也被轻松瓦解。
“这是一次难忘的经历,强大的公诉人、强大的辩护人、强大的被告人,形成剑拔弩张、火药味十足的庭审对抗。有幸作为亲历者和见证人,感谢王勇老师为本菜鸟公诉人所树立的强大榜样。”跟王勇一起共御22 名辩护人的检察官向平说。
事后,有同事评价说,案件越复杂,开庭越激烈,他的瞳孔越扩张,肾上腺素越激发,这是一位优秀公诉人与众不同的状态。
庭审战场如是,但私下的王勇,给人的外在感觉却是不修边幅。
2018年6月30日,著名的微信公号《法律读库》发表了一篇文章《不修边幅的王勇和衣冠楚楚的李勇》。
当年6月,作者参加江苏省员额检察官任职资格培训班时认识了王勇,一下子就让人印象深刻。
6月13日,王勇给大家讲《检察人的法律思维》。作者到教室的时候,王勇已经端坐在讲台上,两只大眼睛炯炯有神的看着大家。
作者在文中说,看他的眼神就知道他喜欢这份工作并且乐在其中。果不其然,开始上课后,王勇基本就是脱稿在讲,他讲课的风格就是不拘小节、大水漫灌,他的思维非常跳跃,但是他又有非常庞大的数据库可以支撑他跳跃的思维,不管说到什么专业问题,他都能引经据典,法条更是信手拈来,而且对于争议问题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讲课,PPT基本就是一个提纲,既没有任何PPT技巧的修饰,又没有大段的文字佐料,就是几个关键词的展示。如果不是王勇在滔滔不绝的在讲,而且讲的内容都是干货满满,我都要认为他是不是太过敷衍,上课的PPT都没有好好准备。但是事实上,这节课的信息量非常大。他从江歌被杀案说起,日本检察官是如何讯问陈世峰的、讲述庭审中的一个个新奇的观点,一个个值得思考的案件、检察官需要怎么样的素养、法律思维才能应对庭审的挑战。
作者评价说,整个讲课的确非常让人深思,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确名副其实。
课间休息的时候,王勇走下讲台,这时候作者才发现他不但胖,而且还是个不修边幅的胖子。他穿着简单的T恤和休闲裤,结果还把T恤束在了休闲裤中,皮带束的太紧,将他的肚子勒出来两个救生圈,皮带上面一个,皮带下面一个。他可能是怕热,把裤脚管卷了起来,结果一个松了垂了下来,还剩一个卷在膝盖处。但是他丝毫不以为意,仿佛服饰仪表从来没有在他装满法律专业知识的脑袋中占据过一点空间。
作者钦佩地说,这是一个不修边幅的胖子,但是他有一双神采奕奕的眼睛,眼睛下的是一颗乐在其中、无暇他顾的心。
读书、学习、思考、总结、写作,是优秀“跨界生”王勇的一种生活方式,更是他成长和进步的钥匙
今天的公诉精英,对于过往并不回避。王勇在多次接受媒体采访时都坦诚地自嘲:“26岁之前,我是一个十足的loser”。
由于成绩落后表现欠佳,直到小学三年级,王勇才最后一批挤进了少先队。小学四年级考试偶尔一次跨入前几名,就能让父母高兴得奔走相告。上高中后,从未挤进前40的王勇在学校里始终默默无闻。总算,踉踉跄跄地考上了大学,却依然是班上的垫底生。
1993年,王勇考上南京农业大学,会计专业。
虽不善应试,王勇却有一个非常好的习惯——阅读。“看书就像家常便饭,哪天不看书,感觉这天跟没过似得”,王勇说。
看“闲书”几乎构成了他全部的课余或业余生活。在机关任职的父母不要求他成龙成风,却给他准备了极其丰富的藏书。王勇爱读古文,爱读历史,爱读人文,爱读军事,更像所有的热血少年那样最爱读金庸武侠,看到喜欢的段落甚至能倒背如流。王勇说,因为涉猎广博而善于融会贯通,或许这正是后来从事公诉工作能够成才成功的原因所在。
工作以后,跨专业公示法律工作,王勇这种学习的劲头一直没有断,他将自己比作一块亟待吸水的海绵,时刻渴望吸取法律知识。
到现在,王勇仍保留着每天抽出固定时间学习法律知识的习惯,看到与自己工作有关的优秀论文,还会下载到自己的“资料库”里。目前,这个“资料库”已经储存各类论文数万篇。从“跬步”到“千里”,从“小流”到“江河”,多年的学习积累,王勇的法学理论和知识储备已经让国内同行望尘莫及。
本身高强度的工作,如何才能挤出时间去学习呢?
王勇的同事们说,他的工作效率很高,经常可以看到他一边看卷宗,一边接听电话讨论案情,挂了电话转身又和其他检察官交流想法。他就像一台高速运转的计算机,可以在各项工作之间灵活切换。 正因为工作的投入和高效,王勇可以在同样的时间内比别人办更多的案子、完成更多的工作。
学习之外,王勇爱写文章。“即使已经下班回家,有时是深夜,但一有新的想法和灵感,我会立刻坐到电脑前把它记录下来,有时候一天内写下近万字的案例分析。”王勇说。
在他的逻辑中,读书是吸取养分,写出来是读书成果。但从读到写绝非那么简单,尤其是公诉工作。写的过程是思考、组织的过程,说和写是表达的过程,但相比而言,“写”要充分保障文章的逻辑严密、结构严谨、事实准确、语言精准、标点规范,不能留下一丝一毫的破绽。
“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王勇用思考和笔触不断播下法治的种子,努力让更多人信仰法治
网络时代,每一个热点都有可能成为舆论焦点。王勇认为,舆论越喧嚣,作为一名法律人就越要冷静,用自己的专业分析热点事件,帮助社会更加理性的看待问题。
多年来,王勇将一个个舆论热点,视为传播法治理念的机会,主动参与一些社会热点案件的讨论,发出冷静、理性的声音,向正确的方向引导网络舆论。
2008年,王勇在正义网法律博客注册,网名“一蓑风雨”。这个网名来自他从小挚爱的诗句,苏轼的《定风波》:“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风雨任平生。”
而他的网络签名与此一脉相承,“自由的精神即是尽力去理解别人见解的精神;自由的精神即是将别人利益与自己利益不带偏见一并考虑的精神。”
同时,王勇还是著名微信公号《法律读库》的签约作者、原创部落成员,并多次在上面就社会热点问题阐述观点,引导社会舆论。
2006年11月20日早晨,老人徐寿兰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则予以否认,这就是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彭宇案,由此引发了全社会持续数年对“扶不扶”的争论。
2015年《法律读库》发表了王勇的文章《彭宇案的判决书错在何处》。
王勇在文章中借由“淮南大学生小袁自称搀扶老人”一事说:“彭宇案”如同一个神奇的符咒,每次国内道德问题引发舆论争议时,“他”就会浮出水面,作为一个靶子,供全国人民抨击。待抨击结束,舆情消退,“他”又悄然推至幕后。在街头巷议中,“事实本是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变成了路”。很多人想评论的,不过是自己需要的事实,或者根据自己意愿裁剪的事实,而不是客观发生的事实。每年纷纷扬扬的评论中,少有人关心真相甚至判决书的原文,抨击者大多按照自己的臆想、残言断章甚或是传言中事实,直抒胸臆,将这盆脏水泼在那个“挨千刀的南京法官”头上后,就感觉找到了冤头债主。
在文章中,王勇围绕彭宇案“判决书写了什么”、“判决书错在何处”两个点,分析了彭宇案中判决书的内容和社会争论焦点,得出了公开才能促公正的结论。
目前,该文已累计达到了8.9万的阅读量。
此外,他的文章《南大碎尸案之谜》《程序性辩护的庭审应对》等文章一度在朋友圈刷屏。文章中,王勇以客观、公正、理性、专业的视角,分析评论热点事件,为普通网民上了普法课,传播了法治正能量。
(文章部分参考、综合苏州日报、正义网等媒体)
记者 罗军 康曌 摄影 张丹
责编/杨孟子 审核/邱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