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9 12:11:04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帝反封建斗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追求民主自由、追求公平正义的奋斗历程,同时也是一部丰富生动的红色法治建设历史。思想进步的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投身中共领导的革命活动和斗争,并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发挥了其他阶层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出了独特的贡献。在中共历史上,活跃着红色律师群体。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各个时期和重大历史事件中,都见到红色律师的身影,听到红色律师的声音。五四运动中,刘崇佑律师出于正义立场,多次无偿出庭为爱国学生辩护。施洋律师在武汉救援被捕的学生,并为北京、武汉在五四运动中牺牲的五位学生领袖、骨干分子举行追悼大会。在山东,鲁佛民律师毅然参加了学生运动,多次亲临街头讲演、散发传单,有时深夜潜赴各校讲演。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这一开天辟地的大事件中,有董必武、刘伯垂、张国恩三位律师参加发起成立武汉共产主义小组,这是继上海之后的全国第二个共产主义小组。
在北伐战争时期,李木庵律师受党组织委派到福建从事兵运工作,策反闽军曹万顺部,为北伐军取得福建战场胜利做出了贡献。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上海的党中央为了组织安全、人员安全,设立了中央特科,并成立了党的外围组织“中国革命互济总会”,聘请了潘震亚、张志让、唐豪等律师为法律顾问,开展法庭斗争,营救共产党员和革命志士,保存了革命的有生力量。
在西安事变的前期,党组织派遣李木庵律师赴西安,建立中共西北特别支部,领导西北的抗日救亡运动,后来西北特支经张学良身边的信任人士建议向张学良进言发动兵谏,促成了西安事变,推动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
抗日战争时期,国共合作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治环境相对宽松,民主力量增长,进步律师非常活跃。周新民等律师担任中共在国统区公开发行的报纸《新华日报》的法律顾问;李木庵律师在家乡湖南桂阳县创办抗日自卫干部培训班和战时中学,为抗日前线培养骨干分子和后备力量;陈志皋律师开辟从香港到内地的运输线,将海外华侨捐赠的物资运送到抗日前线;在抗日战争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前夕,1945年4—6月,董必武代表中共作为中国代表团的重要成员,赴美国旧金山,参加联合国成立大会,并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
解放战争后期,章士钊、江庸律师参加了国共和谈的前期探路与联络工作。正式谈判时章士钊律师作为国民党方面的代表参与谈判全过程,谈判失败后,他留在北京,随后赴香港与程潜等人面谈,促成程潜、陈明仁和平起义。闵刚侯律师则在隐蔽战线上发挥作用,策动陈铁将军在遵义起义,对贵州乃至大西南的解放做出贡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周新民、沙千里、闵刚侯、张志让、李木庵、潘震亚、林仲易、陈瑾昆、章士钊、江庸、沙彦楷等十四位律师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为共和国的诞生献计献策,贡献智慧。1949年10月1日,这十四位律师登上天安门城楼,见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大典。
★施洋
红色律师始终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进步力量站在一起,在参加革命斗争、营救共产党员、开展法学教育、宣传革命思想、推进宪政民主、参加红色法治建设等多方面做出贡献。
● 参加革命斗争,营救革命志士
成千上万的先烈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律师群体中先进分子加入中共,成为共产主义战士,信仰坚定,斗志坚强,不怕牺牲,甚至为国捐躯,成为革命烈士。在工人运动高潮中,施洋律师参加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武汉分部工作,领导了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黄景之律师在抗战时期入党后,律师事务所成为浙江省委的联络处,他带领妻子、女儿一起为革命工作,后英勇牺牲;闵刚侯律师、李木庵律师则潜伏敌后,传递情报,策反敌人,甘当无名英雄。
职业性质与专业优势决定了律师的主战场在法庭。潘震亚律师以“中国革命互济总会”法律顾问的身份,成功营救了任弼时、李井泉、曹荻秋等著名共产党员和一批革命群众,还接受党的指示动员律师、组织力量营救“七君子”;出于正义感与法律人的良知,章士钊律师先后营救过中共的两大主要创始人李大钊、陈独秀;在共产党员的启发、引导下,张志让律师先后在法庭上为郑绍文、黄洛峰、吴亮平、潘梓年等著名共产党人辩护,提供法律帮助,还参加营救共产国际驻沪秘密代表牛兰夫妇;吴凯声律师担任宋庆龄领导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法律顾问,由于党组织对其坚持正义与业务能力的信任,他营救过陈延年、廖承志、陈赓等共产党的重要人物;查人伟律师营救中共地下党南京市委书记陈修良的母亲陈馥,并让陈馥寄居在他自己在上海的家中,为陈馥的革命活动提供方便;胡显伯律师营救江上青,使江胡两家的世交情谊注入红色因素。
★ 查人伟
● 从事法学教育,培养法政人才
红色律师大多出国留学,或在日本,或在欧美,接受法学专业教育和司法技能训练。他们学贯中西,知识渊博,深知人才培养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回国后,纷纷创办法政院校,从事法学教育工作。
1910年,沈钧儒、陈敬弟联合浙江咨议局中的开明人士创办了全国第一所私立法政专科学校——浙江私立法政专门学校,沈钧儒曾代理校长兼宪法教师。1927年,沈钧儒坐镇上海法科大学任教务长,稳定了当时学校的混乱局面。1910年秋冬,刘崇佑律师牵头集资创办福建私立法政学堂,对福建高等教育发展和法政人才培养做了很大的贡献。1912年,江庸律师与友人在北京集资创办了私立朝阳大学,并任校长达十二年之久,培养了大批法学人才和司法骨干力量。
● 从事媒体工作,宣传进步思想
红色律师热爱新闻工作,重视媒体宣传,善于以报纸、杂志宣传进步思潮、革命思想,往往同时又是红色媒体人。
1903年8月,章士钊与陈独秀、张继等人创办《国民日日报》,继而1912年春,应孙中山之邀,章士钊又主持同盟会机关报《民立报》,同年与王无生另创《独立周报》,之后又在日本创办《甲寅》月刊,在北京出版《甲寅》周刊,坚持宣扬民主主义革命。
1912年,潘震亚在法学校读书期间,课余负责《江西民报》校对工作,后担任该报编辑、记者。1916年开始律师执业的同时,他与人创办《新共和报》,并兼任上海《新闻报》《申报》等特约通讯员。他撰写社论,抨击反动军阀。1918年受追捕出逃广州,又同林伯渠、王恒创办《革新评论》,支持护法运动。
★ 潘震亚
1920年,林仲易从日本留学回国后,任北京《晨报》编辑,借此宣传新思想、倡导新文学。1928年6月《晨报》停刊后,又任《民言日报》社长等职,继续效力传媒业界。
1939年黄炎培与张志让共同创办《宪政》月刊,张志让发表多篇文章,旨在促进民主、宪政、抗战、团结。该刊团结了社会各界代表人物,成为在国统区深入开展宪政民主运动的基地。
1939年5月,王造时在江西吉安创办《前方日报》,呼吁团结抗战,反对分裂投降,大力宣传中共的民族抗日统一战线方针、政策,主导着抗战舆论的正确方向。
● 推动实施宪政,追求政治民主
红色律师大多在国外留学回国,眼界开阔,观念新潮,思想进步。他们不满于现状,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独裁统治十分反感、坚决抵制,向往与追求宪政民主、平等自由。
1932年4月5日,王造时、张耀曾、张一磨、史量才等联名致电国民政府,呼吁只有尊重民意,实施符合人民共同愿望的宪政,才能救亡图存。1939年冬,在张志让积极参与下广西宪政促进会成立,与当时酝酿成立的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遥相呼应。
★ 张志让
史良作为国民参政会的参政员,主持讨论妇女与宪政的关系等问题,提出宪政运动的实施是妇女参政的前提与保证。
● 参与红色立法,着力法治奠基
百年党史,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法治建设的历史。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建规立制,制定宪法、法律、法规,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巩固革命成果,加强政权建设,镇压敌对分子,维护革命秩序。红色律师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立法工作。这些法律法规,形成了以宪法大纲为核心、以各个部门法为主体的红色中华苏维埃法律体系。
1946年6月,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以林伯渠、徐特立、王明、谢觉哉、陈伯达、李木庵等为委员,谢觉哉为主任委员,后陈瑾昆律师加入。该会的立法工作成果,为新中国建国之初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1949年9月,周新民、沙千里、闵刚侯、张志让、李木庵、潘震亚、林仲易、陈瑾昆、章士钊、江庸、沙彦楷等十四位律师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他们参与讨论、制定《共同纲领》这一宪法性文件。新中国成立后,他们参加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
党史上红色律师群体的业绩,是中国律师队伍的红色基因与光荣传统,是一种红色资源和宝贵的精神财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传承好红色基因,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在建党一百年庆祝大会上总书记再次强调,要继续弘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党史上律师的红色基因与光荣传统是新时代律师人民性的源头,新时代律师的人民性与党史上律师的红色基因及光荣传统一脉相承。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律师的人民性,站稳人民立场,恪守为民执业的初心,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发挥专业特长,努力开拓创新,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