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19:35:58来源:法律常识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文铭权 樊邦平)5月12日,四川在线以《男业委会主任打伤女业主!眉山一小区业主请求罢免业委会半年无果》为题,报道了位于眉山城区的阳光森林半岛小区业主与业主委员会长达半年的“罢免”风波。报道得到眉山社会各界和相关主管单位的广泛关注。
5月15日,川报观察记者从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了解到,报道引起街道办高度重视,当即开展调查。目前,街道办已参照物业管理条例中“罢免业委会成员,只需20%的业主倡议即可”的相关条款,启动对该小区业委会的罢免程序。同时,该小区设立党支部的申请已得到批准。
“希望借助小区党支部成立的契机,借助党员力量发动广大业主参与业主大会,选出业主满意的代表,保障小区的稳定有序。” 通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朝学说。
有违规:小区业委会主任为物业公司指派
川报观察记者通过多种渠道证实,现任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不是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而是在小区建成之初,由小区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指派的,后来换届时,由于业主对参与业主大会的积极性不高,难以达到法定选举人数,街道和社区便默认了这届业委会的连任。
“业委会主任在我们小区内有住房,但是最近一年多都没有在小区内居住,基本上看不到他的人影子。”知情人小区业主李先生说。
“小区在刚刚开始建成、业主入住率不高的时候,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主导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是可以理解的。但随着小区入住率提升,业主委员会必须由业主选举产生。”眉山知名律师、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新年认为,作为一个已建成10年以上的小区,出现这样的情况不可思议。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属于基层自治组织,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接受业主的监督。”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范逢春指出,在具体的实践中,常常会有业委会与业主之间存在矛盾的现象,矛盾的导火索大多为维修基金使用等与业主切身利益相关的事件,这对我们的城市基层治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范逢春教授认为,在业委会与业主发生矛盾且无法调和时,社区和街道应该切实发挥作用,介入小区的治理和矛盾调解,为问题的解决占据主动,赢得先机。如果矛盾尖锐无法调和,势必影响小区的稳定。
有风险:罢免业委会为何半年无果?
“本届业委会编造虚假签字同意书,擅自动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引起了大家的公愤,而且在长期的小区管理中,业委会还存在账务不透明,工作不力等问题。”赵先生等小区业主代表认为,在“证据确凿”的条件下,罢免业委会应该顺理成章,但在现实操作中,他们却遭遇了层层“阻力”。
眉山阳光森林半岛小区业主罢免业委会受阻,是街道社区不作为,还是无法可依?
“在业主同业委会的前期矛盾处理中,所在社区的确存在慢半拍的问题。” 通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朝学说,去年12月起,小区业主就多次找过社区和街道办,提出了罢免本届业委会的愿望。
“但在现时条件下,要启动罢免程序比较困难。”杨朝学告诉川报观察记者,罢免业委会面临着无法可依,事出无由和风险极高的严峻现实。
一是现有的国家和省级物业管理条例中,只有罢免业委会成员的内容,没有罢免整个业委会的条款,这让街道和社区无法可依。
二是根据公安部门调查,业委会编造业主签名,准备动用维修基金开展小区建设,并非出于将基金挪作他用和占为己有的目的,未构成违法,未能立案,属于工作程序的不当,罢免业委会事出无由。
同时,考虑到轻易罢免业委会,可能造成后继无人的小区管理失序风险。基于稳定的角度出发,街道和社区对于罢免业委会还是希望双方能调和解决。
正因为以上缘由,赵先生等业主代表自去年12月便提出的业委会罢免之事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但事与愿违,事态的发展已超出了街道和社区的把控。
“要处理好业委会同业主之间的关系,必须要完善基层治理制度,构建起小区自治的沟通协调机制和问题处理机制,让小区的业主、业委会和物管都能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在遇到问题时,能及时沟通化解。”眉山市城乡基层治理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人夏振怀认为,在完善小区治理机制的同时,还应该切实发挥党员的引领作用,通过建立党支部,依靠党员,构建小区治理的核心力量,尽快实现小区治理从“群龙无首”到“党建引领”的局面。
“在双方的矛盾化解和突发事件处理上,我们也看到现有法律制度的不足。从顶层设计来看,还应该细化和完善物业管理条例。”眉山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认为,当前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业委会违规和罢免的内容原则强,但操作性不足,从立法角度看,还应该细化业委会整体罢免的程序和条件,让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有法可依。
有隐患:维修基金申请需要层层把关
“这是眉山市首起因冒用业主签名而冻结基金的事件,这也为我们的维修基金监管拉响了警钟。”据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维修资金科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开始收取维修基金以来,全市平均每年有约60起维修基金的申请。
这位负责人指出,维修基金关系到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在使用上,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且社区和街道要层层把关签字。
但从理论上讲,房管部门并不能完全辨别动辄数百人签字的真伪,所以才有了申请通过后的7天公示环节,通过在小区显眼位置公示申请,让广大业主知晓维修基金即将使用的情况,来杜绝冒名签字行为。
这位负责人认为,此次事件也给小区维修基金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社区和街道要切实履新把关责任,另一方面房管部门要加大核查力度。要严格公示程序,力争每一笔经费的使用都要让业主知晓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