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找债权债务律师起诉费用,深圳市找债权债务律师起诉费用多少

时间:2022-12-07 21:17:16来源:法律常识

恶意拖延调解被判负担对方律师费,多元解纷有了这部特区条例支持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恶意拖延调解被判负担对方律师费,多元解纷有了这部特区条例支持

恶意拖延调解被判负担对方律师费,多元解纷有了这部特区条例支持


2022年3月28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合理配置解纷资源,推动非诉解纷途径协同发展,形成联动机制,满足人民群众的解纷需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田法院将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改革作为司法改革重中之重,形成了以“全流程信息化 共协同多元化”为核心的改革模式,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线下向线上、从粗放向精细、从分散向凝聚、从单一渠道向多元共治”的转型和升级,不断增强多元解纷的精准性、协同性、实效性,实现矛盾纠纷社会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举个栗子

看看《条例》有关内容

在福田法院的生动实践

恶意拖延调解被判负担对方律师费,多元解纷有了这部特区条例支持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优化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的分流衔接机制,健全诉调对接长效工作机制,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等协调配合,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宜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协会进行业务指导,推动司法确认、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等方面的有机衔接。

福田法院始终坚持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宜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理念,积极探索律师费转付机制,发挥律师费用杠杆作用,加强对恶意调解等不诚信诉讼行为惩戒,加大不诚信当事人诉讼成本,在推动当事人理性解纷、诚信解纷、高效解纷方面发挥了切实作用。


典型案例

恶意拖延调解

一被告被判负担原告律师费

恶意拖延调解被判负担对方律师费,多元解纷有了这部特区条例支持


案例详情


2021年12月,福田法院首次在审判实践中对不诚信调解行为适用律师费转付机制。


刘某(原告)与魏某(被告)、鑫某公司(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借款到期后魏某未还款,刘某诉至福田法院,提出魏某支付借款70万元及利息、鑫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两被告承担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四项诉讼请求。


案件立案后,魏某在诉前调解阶段、审理阶段多次出现不诚信调解、拖延诉讼行为。

2021年9月18日,魏某向调解员确认涉案债务系事实,称待案外人向本人还款后便还给刘某。

2021年10月18日,魏某称“这几天会转款”。

2021年10月21日,魏某称“这几天争取处理好”。

2021年10月25日,魏某称“礼拜三可以还款”。

2021年10月28日,魏某称“双方拟好协议书,由福田法院作司法确认”。

2021年11月12日,调解员记录“由于被告多次不接电话,不回信息,不寄代理资料,没办法在网上作司法确认,感觉完全是在拖延时间,只能转立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第一次庭审时,魏某通过深圳移动微法院仅参与庭审几分钟,后以不方便、信号不好等为由拒绝继续参加庭审,并不再接听福田法院电话,导致案件不得不改期审理。第二次庭审前,福田法院再次电话通知其参加线上庭审,魏某继续拒接电话,最终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魏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某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并向刘某支付律师费2万元。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法发(2021)2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滥用诉权以及恶意拖延调解、故意不履行调解协议、无正当理由否定已经记载的无争议事实等不诚信行为,探索通过律师费转付、诉讼费用合理分担、赔偿无过错方诉前调解额外支出等方式进行规制”。虽然本案未有证据显示双方对于刘某追索债权产生律师费的承担作出约定,但本案系因魏某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导致,刘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本案中聘请律师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魏某在诉前调解及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恶意拖延调解、拒不接听法院电话、拒不参加线上庭审、故意拖延诉讼进程等情况,逃避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作为守约方的刘某合法权益受损、司法资源浪费。本院依法适用律师费由故意拖延调解及诉讼的违约方转付机制予以规制。





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改革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福田法院的举措远不止于此


1

试点建设

诉源治理非诉解纷工作中心


2021年3月,福田法院与梅林街道共同设立诉源治理非诉解纷工作中心,为老百姓提供家门口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被深圳市委政法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授予全市首家“诉源治理非诉解纷试点单位”,被南方日报评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为民服务”类优秀案例。2021年,中心组织调解7778件,调解成功2637件,现场立案21件,公证联系点办理公证业务6277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97人次。

2021年6月,福田法院又与深圳服装行业协会共同设立服装行业诉源治理非诉解纷工作中心,实现诉源治经验在行业和特定领域这一“线”上的推广和突破。

为进一步扩大诉源治理格局,福田法院组织辖区46家企业代表签署《关于大力加强诉源治理非诉解纷公约》,引导将非诉解纷作为争议解决首选方式。


2

全省首推民商事案件

诉前鉴定全覆盖


坚持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将诉前鉴定前置逐步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扩大至其他民商事案件,大幅缩短涉鉴定案件审理周期,提高案件审理质效。出台《关于民事案件诉前开展鉴定工作的指引》,着力完善诉前鉴定与调解、诉讼衔接配套机制,提升诉前鉴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21年,福田法院开展诉前鉴定案件70件。


3


强化全流程调解、

类案专业调解


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调解贯穿诉前、诉中、执行全过程,配套制定《调解员参与诉讼(执行)案件调解工作指引》。设立金融纠纷调解室,成立以来成功化解纠纷4000余件。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咨询专家委员会,囊括全市32家医院的102名医疗专家。深化“专业社工+家事调解员+家事观察员+家事调查员”四位一体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会同福田区13家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化解家事矛盾纠纷,婚姻调解室成为全市首批婚调室。


4

加强诉调对接制度建设

有效为调解赋能


出台《关于推进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加强诉调对接的若干措施》,积极启动诉前财产线索查询、保全和调查取证,有力促进纠纷化解。制定《诉调对接工作规程》《诉前调解案件当即开庭流转工作指引》,在调解过程中同时开展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无争议事实记载、争议焦点归纳等工作,开通调解不成转诉讼当即立案、当即开庭绿色通道,有效缩短办案周期。


5


贯彻落实上诉案件

审前调解


认真落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署,制定《关于推进上诉案件审前调解工作的实施细则》,推动形成“全口径、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诉源治理格局。根据调解员能力特长,成立9个上诉案件审前调解小组,聚焦家事、普通民事、医疗、商事、保险、劳动争议、知识产权、房地产、金融9大重点领域,引导上诉人通过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自动履行、撤回上诉等方式化解纠纷,有效降低上诉率。


6

持续完善调解员

分类分层分级管理模式


聚焦调解员队伍“如何扩充、如何管理、如何提升”三大核心问题,建立调解员分类招募机制,组建9个调解小组,构建法官指导把关的调解工作模式,设立钻石、金牌、银牌、铜牌、基本合格五个调解员等级管理体系,健全调解员分层培训制度,配套制定《特邀调解名册》《特邀调解选任管理办法》《特邀调解工作规程》等制度,确保调解员资质合格、能力具备渠道畅通,打造了一支调解技能过硬的调解员队伍。改革经验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获《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专题刊发。




恶意拖延调解被判负担对方律师费,多元解纷有了这部特区条例支持

福田法院深化多元解纷机制改革推进诉源治理成效显现,案件连年大幅增长势头初步得到遏制,受理案件数连续三年下降,年底存案连续四年下降。接下来,福田法院将进一步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继续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段化解、关口把控,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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