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05:52:34来源:法律常识
恋爱分手或离婚后被纠缠骚扰,
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10月30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该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实施30年后,
妇女权益保障法再次迎来大修。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着力
解决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痛点、难点。
其中,
在完善人格权保护方面特别提到,
要加强婚恋交友关系中的
妇女权益保障,
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近年来,
因婚恋纠纷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
屡见不鲜。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如何“升级”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的专业解读!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给更多的潜在受害人提供了更有力的维权武器。从制止的不法行为上,既包含纠缠、骚扰妇女等行为,也包含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从侵害发生的时间上,既包含侵害正在发生的时间,也包含侵害客观发生前但面临侵害现实危险的时间;从男女关系上,既有婚姻关系又有恋爱关系解除后的保护,从而实现对婚恋关系中妇女权益的全方位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现实生活中,妇女权益遭到的侵害不仅局限于家庭暴力中,也常见于婚恋关系中的一系列侵权行为。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解决妇女权益保障领域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时隔四年,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对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机制作出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