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07:42:39来源:法律常识
一男子与有夫之妇偷情,被女方丈夫捉奸在床。
对方将他暴揍一顿后,逼他签下一张5万元的欠条。
事后他找到律师咨询,自己是否需要偿还这笔“欠款”?
律师回复他说:
如果他有证据证明是被逼迫写下的欠条,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就可以不偿还这笔钱。
和物权法不同,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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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发生原因,在民法中主要分为契约(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