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08:54:19来源:法律常识
机动车人身损害案件,能否锁定完整的赔偿义务人,会直接影响到受害人拿到赔偿款的时间。而实践中,某些受害人可能是在搭乘朋友或者亲人车的过程中受到事故损害。那么,这种情况下,受害人能否放弃追究朋友的权利,仅仅起诉对方司机?
根据法律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规定表明,在机动车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原则上不可以只起诉部分赔偿义务人的,若受害人选择仅起诉部分赔偿义务人的,人民法院依职权应当追加其他赔偿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
不过,即使法院追加其他赔偿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只要受害人在诉讼中明确放弃对部分赔偿义务人的诉讼请求,同样会起到不追究该赔偿义务人责任的作用。
但是,受害人放弃的诉讼请求,不会转由其他赔偿义务人承担。
也即,受害人放弃起诉朋友,放弃追究朋友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对自身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处分,只要未违反法律规定,即合法有效。
另一方面,受害人放弃起诉其朋友,对其他赔偿义务人影响也不大,因为其他赔偿义务人只需在自身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对受害人放弃的部分无赔偿义务。
车祸诉讼案件应当由专业律师介入,协助解决诸多项目计算技巧(如损害分担比例、提供索赔标准)问题,以获得更多的赔偿金。
也许屏幕面前的您,也在因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交通事故问题忙得焦头烂额,却又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若是这样,烦请您第一时间想到广东国晖(广州)律师事务所。
广州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十多年坚持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先打官司后收费,倘若您担心钱不够,实行“先打官司,后收费”理念的广州国晖律师事务所是您不二的选择。